「逐輛攔查」臨檢方式合法性之解析
日前發生台北市政府政風室主任拒絕臨檢,並與交警發生肢體衝突事件。使得警方臨檢行為的方式與界限何在等問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由於在橋上或重要路口,警方設置路障,以「逐輛攔查」的方式進行路檢,已是司空見慣之事。雖然警方以方式破獲不少的重大案件,
日前發生台北市政府政風室主任拒絕臨檢,並與交警發生肢體衝突事件。使得警方臨檢行為的方式與界限何在等問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由於在橋上或重要路口,警方設置路障,以「逐輛攔查」的方式進行路檢,已是司空見慣之事。雖然警方以方式破獲不少的重大案件,
今年末代大學聯考放榜,最受人矚目的似非一般考生的高錄取率,而是監所受刑人的大量上榜,且上榜者清一色幾乎皆為重刑犯。其中尤以曾犯下近三十起強暴案的楊姓受刑人最受爭議。社會上因此頓時出現了許多聲音,其中之一即為對於假釋制度功能的檢討,到底受刑人
民意代表利用與加害人或廠商的通話錄音,以揭發犯罪或是弊案;雜誌社採取跟監或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的偷拍方式,披露公眾人物的隱私;甚至有藝人以未告知通電者的偷錄方式,以澄清自己的某些行為。凡此種種以侵犯隱私的方式,來滿足人民知的要求,或遂行其申張

民進黨 政府自去年五二○執政以來,即數度對外宣稱 國民黨 部分黨產之取得係屬違法,並企圖以制訂特別法方式遂行其清查及索討之目的。惟此一技倆,不僅深化朝野對立,使政局安定遙遙無期,更將使法律淪為其弱肉強食式的叢林生存法則,其斲傷民主政治的發展
近一年,來從中時搜索案、新新聞事件,到最近由香港正式進駐 台灣 的八卦雜誌「壹週刊」事件,新聞自由在台灣不斷地受到熱烈地討論。傳播媒體在憲法新聞自由的大旗之下,不但可以適度地排除外在性的刑法竊聽罪等妨害秘密罪、誹謗罪,內在性的編輯自由等更是
台北市政府日前通過「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於國內方興未艾的網路咖啡店特別加以規範,由此可見台北市政府對於網路咖啡店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已經相當重視。由於此一自治條例其規範密度及嚴格程度,是歷來地方行政自治法規所罕見,因此,也
立法院於百餘法案待審的最後二天會期,竟出現單日空轉,一事無成的情形。惟立法院亦於本會期審查通過許多重大法案,刑法增修條文即為一例。立法院於上星期五(六月一日)通過偽造有價證券章的部分修正條文,欲藉此明確規範信用卡、提款卡等電磁紀錄卡在 台灣
吳憶樺,一個年僅五歲的小孩,最近在 台灣 與巴西之間,引起莫大的爭議。而由於過度的民族意識高漲,已給這個事件帶來太多不理性的思考。對此,本文嘗試從國際私法角度,就此一涉外事件,以我國涉外法律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出發,重新省視一下在法律上應如
台北市議會於日前審議「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將之前的「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易名而為通過。由於國內的網路咖啡店受到青少年喜愛,時常成為其下課時的休憩之地,因此台北市政府有鑑於網路咖啡店所引起的諸般社會問題,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規範「投票受賄罪」與「投票行賄罪」,而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八十九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亦有賄選罪的處罰規定,其相對於刑法的基本(普通)規定而言,性質上係屬優先適用的特別規定。從而,上述各罪共同形成
在 民進黨 日昨舉行的一場討會中,雖出席的立法委員及與會學者討論熱烈,但最後達成的普遍共識之一竟是:不論採取任何形式的聯合政府,最終決定還是繫諸於 陳水扁 總統一人的決定。對於因應年底政治情勢改變,而可能產生的聯合政府,民進黨關切的竟不在如
民眾購買物品因店員多找了錢,或因提款機故障而多溢領了錢,是否因此具有告知店員或銀行的義務?而若未告知並返還,是否就會構成刑法上犯罪?此類問題學理上稱為「利用既存錯誤」的得利行為,在一般生活上的時有所見,故其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以及在民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