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永難止歇的大埔徵地案
-->
-->
一、背景說明 行政院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有關「加重走私農產品之刑責與罰鍰,以遏阻走私行為」之共識,並「維護我國農業生產環境及整體經濟發展,並免影響農業產銷秩序、農業收益及動植物疫病立方治」,提出懲治走私條例修正草案,於草案中「全面提高相
一、背景說明 法務部與司法院最近為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一百六十三條修正案,而相持不下。惟日前雙方已透過協商獲得結論:保留此次新增之刑事訴訟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對檢察官的「起訴監督」制度,並另外增加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以下檢察官
為檢察官證明義務(舉證責任)的規定,後者則為新增檢察官緩起訴的權限,由於其對於現行審檢的角色與義務有相當的修正,對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變革。相關報導並認為此一修正使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已由目前的職權主義完全改採當事人主義」
壹、緒言 加重竊盜罪的立法方式在各國不盡相同:在日本,於舊刑法時代曾有加重竊盜罪的規定,但於現行法則大刀闊斧地全數刪除;在德國,原本也有與我國規定類似的加重竊盜罪,但於一九六九年時則以不同於舊法的全新形態,加以重新制定,並與原先即存在的二個
由於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對於臨檢僅有單一條文的規範,不僅規定內容過於簡化,而缺乏相關規定的配套,導致現行警方臨檢的權力過於龐大且有濫用之嫌,並常有踰越必要程度而過度侵害人民權利情事。如此並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進而有違憲法維護人權的意旨。大
近日有關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修正案,再度引發了法務部與司法院間的重大爭執,雙方各持己見,相持不下。其實,法務部與司法院間的爭執已不只一端,自民國八十六年偵查中檢察官的羈押決定權,乃至九十年搜索扣押權力決定的改隸,都讓法
今年的立法委員與縣市長選舉似乎特別的冷,因為民眾對政治的期待與熱情,只有在政治明星的魅力吸引之下,才偶然地曇花一現,並在當下以熱情取代理性的判斷。而政治明星的站台與造勢通常只有短暫式的畫龍點晴或是加持效果,因此要突顯候選人的政見或是專業訴求
年底的立法委員選戰已逐漸加溫至白熱化的程度,各方勢方為了彼此的候選人能夠當選,無不使盡全力造勢。因此,各方的口水戰不斷,不僅對於人身的攻擊司空見慣,對於法律制度的扭曲誤解更是層出不窮。如李前總統於日前即公開批評在野黨是亂象的製造根源,並指稱
大法官於日前作出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其中除對各界重視的司法組織改革等議題,加以宣示與落實外;對「檢察事務監督」與「檢察行政事務監督」也作出部分闡釋。然而必須指出的是,「檢察一體」才是本號解釋原先的聲請主旨,但解釋文卻就此只曇花一現的將結論加
犯下近三十起強暴案的楊姓受刑人是否能進入台大校園就讀,日前已在法務部以罕見的方式,連續召開「諮詢專案會議」及「假釋審查會議」後,正式決定駁回其假釋聲請案。對於這起引發各界不同聲音的司法個案,即便已因假釋案的審查駁回而告暫時塵埃落定,但是涉及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自去年陳總統就職以來就不斷被倡議。而自始其組織定位就一直有爭議。對於該委員會的設立,就各國對人權保障重視的世界潮流以觀,「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不僅可以達到宣示的效果,同時可將人權保障從形式的口號,轉化為實質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