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自去年五二○執政以來,即數度對外宣稱國民黨部分黨產之取得係屬違法,並企圖以制訂特別法方式遂行其清查及索討之目的。惟此一技倆,不僅深化朝野對立,使政局安定遙遙無期,更將使法律淪為其弱肉強食式的叢林生存法則,其斲傷民主政治的發展,莫此為甚。
法務部報告指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及行憲初期所取得的財產,係屬違法。對此,就法律層面而言,國民黨依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及土地法等相關規定,就日本撤離台灣後所留下的財產,具有管領及接收之權,並無違法之處。法務部以自身對土地法所為之不當限縮的錯誤認知,即片面認定國民黨係違法取得財產,其立論恐待商榷。
再者,由於相關財產之取得已歷經近五十年,不論就民法或相關行政法規中的時效規定都已完成,因此民進黨政府轉而主張,以制訂特別法方式以遂其追討目的。目前或有提出於「政黨法」中訂定「政黨財產之清理」專章,或制訂「政黨財產管理條例」之提議。對此,我們認為制定特別專法雖非無前例,惟參酌過去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等特別專法,其制定目的常係因應以往時空特別環境之下,對受有損害但無法請求之人民,賦予其特別補償請求權利。然而就相關可能請求權都已因時效消滅情形,欲制定專法賦予剝奪其財產權之新權利,此種立法方式不僅為我國,恐亦為各國立法例上所罕見的「創舉」。如此一來,時效制度勢將破壞殆盡,而法律安定性亦無從維繫,更將斲傷法治國原則下的法律正當性與實質正義。
綜上所述,對於民進黨政府數度提出清查並索討國民黨黨產的主張,其觀點似是而非,更乏學理上之依據,自以上說明即可得到部分澄清。民進黨政府於年底選舉前,數度提出此種說法,很難不令人質疑其係為選舉造勢。而其於經發會營造朝野合作良好互動前夕,再度仿效核四停建之例,輕啟朝野之猜疑與惡鬥,其一再宣示的朝野合作誠意,著實在令人質疑。我們認為,對於台灣日益成熟的政黨政治,政黨財產的規範實屬必要,但必須有前瞻性的規劃,加速制訂「政黨法」,並於其中訂定政黨黨產信託與監管的相關規定;而若為避免政黨不當援引資源,於選舉時與候選人間有不當之連結,亦應儘速制定「政治獻金法」,就相關選舉資金的來源等加以規範。希望民進黨政府能真正就事論事,並具前瞻性地針對問題解決,而非一味以弱肉強食方式遂行其政治目的,如此政黨間競爭呈現良性互動,方能真正消弭日益緊張的朝野對立情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7.18中央日報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