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日昨舉行的一場討會中,雖出席的立法委員及與會學者討論熱烈,但最後達成的普遍共識之一竟是:不論採取任何形式的聯合政府,最終決定還是繫諸於陳水扁總統一人的決定。對於因應年底政治情勢改變,而可能產生的聯合政府,民進黨關切的竟不在如何取得制度化形成的共識,而是最終不論如何決定,都將取決於某一人的意志。如此,我國民主法治的進步程度不禁令人憂心。
實則,若年底選舉真的產生各政黨席次均未超過半數的情形時,聯合政府的組成將是勢在必行。而此時的聯合政府,再不能是「非共同理念式」的單純人之組合,或是「個別政治酬庸」的產物。相反地,聯合政府顯現出的「外部性」,必須是由具多數民意的多數聯盟組成及領導,其代表的是遵循多數民意,符合憲法多數統治的原則;而聯合政府的內部組成也須具有緊密性,從而,其「內部性」除了以政黨為基本組成單位之外,組成員之理念是否相近自應為其重點,否則,若依某呂姓政治人物所言,聯合政府的組成可依立法院席次的比例加以分配為原則,來分別推舉組成一「超穩定聯合內閣」,如此雜牌而無共同理念性的組合,不僅彼此格格不入,將來施政的品質與政策的一致性將更令人憂心。前述「外部性」與「內部性」的要求不僅論理上如此,在比較政府的實證上,以法國一九九三年密特朗及一九九七年席哈克主政時期的左右共治之例加以觀察,更可得到驗證。足見,聯合政府的組成不應是權謀式的利益分贓結合,而應是在建立制度化的共識之下,透過政黨對政黨的協商方式,以「外部性」與「內部性」為結合要件,而真正結合代表多數民意,並以追求全民福祉為依歸。
目前代表多數民意的在野聯盟,實應清楚國會多數對於行政的主導地位,加強凝聚法案通過的決定力,而不可因倒閣可能導致的國會解散而因噎廢食,放棄發揮主導行政的實質力量。同時,為因應年底選舉之後新的政治情勢改變,雖各政黨皆以取得國會過半數,甚至絕對多數為期許目標,但也須體認到聯合政府產生的可能性,早作因應。建議年底之後的政治情勢,若果真為無一政黨取得過半數席次時,應採取「外部性」「內部性」之制度化的方式組成聯合政府,並由朝野對此建立共識,而由選民實際以選票及其他參政權加以監督,如此才能真正進入民主國家的「法治」,切不可再因為某些人士的高談闊論,破壞制度的形成及建立,否則台灣勢將淪入「人治」的民主倒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5.15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