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團體協商法制之研究
一、序言 在全世界區域整合之過程中,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EU)堪稱是一典範,它除了逐步完成政治經濟之統合外,還企圖從事會員國間社會議題之調和,其中較受人矚目者是國際勞動法制(international labor la
一、序言 在全世界區域整合之過程中,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EU)堪稱是一典範,它除了逐步完成政治經濟之統合外,還企圖從事會員國間社會議題之調和,其中較受人矚目者是國際勞動法制(international labor la
(一)序言 雖然 美國 早在一九六四年制定民權法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1] 時,即已將性別(sex)列為禁止歧視之項目,但其立法目的並不是基於對兩性工作平等理念之追求
(一)序言 一般而言,雖然工作上之平等(equality in employment)之概念,早就曾被提及,但相關國際勞動基準(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之建構,卻是較為晚近之事,而隨著全球化之步伐更為加速
(一)序言 雖然 美國 國會在制定一九六四年民權法 (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1] ,俾便建構一套禁止包括性別歧在內之就業歧視法制時,並未對「性別」(sex)一詞做任何之詮釋, [2] 更遑論
壹、緒論 在 美國 ,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問題之正視,是一相當晚近之發展,一直到一九七三年復健法(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1] 制定後,才開始由聯邦政府正式加以法制化,但由於該法之適用範圍有限,僅及於聯邦政
(一)序言 自八○年代經濟全球化之趨勢急速加劇後,雖會伴隨工作機會增多之正面效果,但對全世界勞動者而言,不論是在已開發、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都蒙受到就業安全失頓及勞動條件惡化之後果。 [1] 為保障全球勞動者之基本人權,國際 勞工 組織(
(一)序言 在歐洲統合之過程中,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一直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 [1] 尤其是在促進、監督及詮釋職業婦女之各項權利部分,它曾迫使會員國採取多項之重要改革措施,而讓就業上性別平
壹、緒論 在過去數年,工作場所性騷擾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在 美國 所引起之爭議有越演越烈之趨勢,除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
(一)序言 近年來,隨著醫療科技之進步,已有越來越多疾病被檢驗出與基因突變有關,而這些突變之過程,有相當程度可能是由工作場所某些物質所造成。 [1] 此外,受雇者本身之某些疾病或惡習,諸如對藥品及酒精之依賴等,也被發現與遺傳有關,甚至某些種
(一) 序言 自八○年代中期全球化過程加速後,如何保障全球勞動者之基本人權及一般福祉,已成為南(開發中國家)北(已開發國家)對抗之重要主題,尤其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在一九九五年正式成立
(一)序言 歐洲聯盟對就業上性別平等(sex equality in employment)議題加以正視一事,是相當晚近之發展。 雖然在一九五七年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中,即曾宣示男女同工同酬之原則, 但其出發點並非基於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