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屆監委人事同意權行使爭議
第六屆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在混亂中草草通過,這可以說是歷年來最大的監院人事爭議案件,從5月份媒體揭露陳菊女士將被提名、6月下旬(22日)總統府正式提出27人名單、在野黨佔領國會議場反對名單、7月17日執政黨執意按照表定投票,發生搶選票、不在

第六屆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在混亂中草草通過,這可以說是歷年來最大的監院人事爭議案件,從5月份媒體揭露陳菊女士將被提名、6月下旬(22日)總統府正式提出27人名單、在野黨佔領國會議場反對名單、7月17日執政黨執意按照表定投票,發生搶選票、不在
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等7位的人事同意權投票,今日就要登場。而且人選一經確定,11月就會展開 蔡英文 總統承諾的司改國是會議。茲因司法院與司法改革對於憲政發展息息相關,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就應慎重地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民意」中多所考量。

執政黨與在野黨間立法委員的修憲爭議,既然無法協調,果然破局,筆者唯一遺憾的事,立法委員對總統提名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在野黨竟也捨得放棄,似也違背在野黨長期主張向內閣制靠攏的需求。 其實,憲法早已解凍,過去多次憲改以來,朝總統制前進,也完成政

2014年 九合一選舉 後,修憲議題受到關注,國、民兩黨各自提出修憲方向,除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以外,其餘各項修憲主張尚無共識,其中恢復閣揆同意權部分,備受在野黨批評。學者撰文「奇怪耶 票選 賴清德 李全教主政?(郝培芝、許有為)」、「憲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名單經提名交立法院依法行使同意權,然而在審查過程中發生不少程序爭議事項,包括如何審查、委員是否應配合立法院填寫問卷資料等,凸顯現行獨立機關同意權行使法制之不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實有修正必要。 一、現行關於立法院行

摘 要 監察院、考試院分別為國家最高監察、考試機關,監委、考委均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註1),因此立法院於2008年7月首次對上揭兩院正副院長,監、考委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頗引起國人濃厚興趣,尤其知名度高的被提名人中箭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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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 國民黨 掌握行政權與國會多數情況下,立法院仍封殺了總統提名的監察院副院長與三位監委被提名人,考試院長被提名人亦被迫放棄被提名。此一結果究竟展現了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的自主性?還是因為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對總統提名方式或人選不滿,藉此給

一、考監人事延續過去審查程序,缺乏改革氣象 監察院與考試院的人事案已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而此次審查的程序與過去立法院行使考試、監察兩院人事同意權並無不同。 民進黨 執政時期,在野的 國民黨 曾對如何行使同意權提出若干的修法主張與建議,包括:

立法院即將就馬總統提名的考試、監察兩院正副院長與委員行使同意權,全國選民都在看。 民進黨 籍的立委自然會大吵大鬧,親民黨因劉文雄、馮定國、馬傑明等未能上榜,杯葛在所難免。無黨籍聯盟或許會幫點忙。照理說, 國民黨 有八十一票,應足護送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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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文所研究的主題乃我國國會同意權之行使。我國經過幾次修憲以後,有關國會的同意權做了若干調整,其要點有下列:其一、原本由監察院行使同意權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在第二次修憲時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