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資所得實額減除費用法制問題之探討 ----以日本及德國立法例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出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及第2款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一)及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關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二),僅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

壹、問題之提出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1款及第2款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一)及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關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二),僅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
台北地檢署就前總統 馬英九 對立委柯建銘及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司法案件的處理,認為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數度引用憲法理論作為有罪論證基礎,但卻呈現許多認事用法不當之處。 立委不當關說

一 、前言 依據內政部所發布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民國97 年01 月23 日 修正)第3點第3款規定:「宗教團體:以實踐宗教信仰為目的之團體。」[1]申請宗教團體許可立案,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教義及經典。(二)教主及其生平事略

一、在內閣制國家如德國,其聯邦總統享有知悉各項國家重大事務之權利: 在內閣制國家如德國,其聯邦總統享有知悉各項國家重大事務之權利。亦即依據德國基本法第65條規定:「聯邦總理應決定政策方針並負其責任。在此政策方針範圍內,聯邦閣員應各自指揮專管
壹、有關法規影響評估制度之導入必要性 我國現行法制具有法規影響評估精神之法規,不是散見於各行政法領域,就是法位階上僅具行政規則之性質,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預算法第34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1、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壹、問題之提出 行政法規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大法官基於各種考量因素,宣告法規限期失效,在期限屆至前之過渡期間內,各機關應如何因應該違憲法規,是否應立即停止執行,以免「明知故犯」繼續違憲違法侵害人權?或應繼續執行,以遵守大法官解釋限期後才失效之
最近一年來,是個多事之秋的一年,先有 房價 高漲、貧富懸殊擴大問題,繼而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又有國會議員涉及司法關說引發政治鬥爭爭議,而後有服貿爭議、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等失序行為,又有年輕人就業困難以及薪資偏低等問題,而部分學術界人士竟
壹、前言 在法理學領域,傳統上有自然法論的「惡法非法」與法實證主義的「惡法亦法」的論爭。「惡法非法」強調正義的實現,優先於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惡法亦法」則強調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優先於正義之實現。上述社會正義與法安定性的價值衝突,也是在市民不

最近法學界有引用國外抵抗權法理,作為此次學運攻占立法院合法性依據,究竟此一見解是否成立,值得從法律觀點探討。 按國外抵抗權理論,以德國為例,德國基本法第廿條規定,任何德國人對於從事排除憲法秩序行為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有權抵抗之。此一抵抗
媒體報導監察院正準備第二次開會討論審議是否彈劾檢察總長。由於本案並非政治問題,而是涉及公務員有無違反法令之問題,值得從法律上觀點進行分析探討。 按依法官法第89條規定,檢察官有違法或廢弛職務或其他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而有懲戒必要者,應受懲戒
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現行法)之修正草案,最近立法委員提出許多版本,其修正建議意見均相當寶貴,值得重視。在此謹就現行法之可能缺失以及未來修正方向,進行探討,期盼各界指教: 一、監聽的期間 有關監聽期間,日本犯罪偵查監聽法(亦即「犯罪
一、前言 行政罰法第20條規定:「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