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選舉制度暨政黨提名制度之探討
本文將討論德國的選舉制度、政黨候選人提名方式以及與之相關之黨內民主問題。 壹、德國選舉制度之特色 一般政治學者把選舉制度區分為三類: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而德國的國會(本文所指稱的國會為眾議院Bundestag)選舉採取的是混合制(
本文將討論德國的選舉制度、政黨候選人提名方式以及與之相關之黨內民主問題。 壹、德國選舉制度之特色 一般政治學者把選舉制度區分為三類: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而德國的國會(本文所指稱的國會為眾議院Bundestag)選舉採取的是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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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揭曉,代表 國民黨 的 馬英九 及蕭萬長以 58.45%的得票率贏得選民支持當選正副總統。此次選舉過程堪稱是近年大選中最平和的一次,顯現 台灣 人民的民主素質提高,同時也顯現國、民兩黨的民主風範。 然而,
摘要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席次減半,選舉制度改變,從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維持SNTV),從一票制改為兩票制。這種新的混合名額兩票制,必然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政治效應。制度範限行為,本文的研究旨趣,在於探討這種制度的改變
壹、背景說明 「單一選區兩票制」設計的重點,除了國會總席次數目多寡之外,有關兩種不同的選舉制度:單一選區﹝SMD,採用「相對多數決」或「絕對多數決」亦為重要的取捨項目﹞與政黨比例代表制﹝PR﹞之間,席次比例分配的情形,也經常是影響政黨政治發
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立委蕭金蘭去年立委選舉期間贈送選民驗紗筆涉及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於十六日以驗鈔筆是低於卅元的宣傳品判決無罪。雖然這只是一審的判決,在高雄地檢署表示要繼續上訴前提下,從司
在多黨體系的西方民主國家之中,政黨合作的方式可以區分為選舉聯盟、議會聯盟與執政聯盟等三個層次。雖然這三種聯盟行動,不一定具備因果關係,但是如果後一階段的聯盟行動,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上,這樣的政黨合作關係顯然是比較穩固的。 因此,當朝野政黨面
壹、引言 有關我國選舉制度的改革,不僅是國內學術界討論經年的議題,同時也對所謂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具有最大的共識 [1] 。但是在諸多以「單一選區兩票制」作為討論議題的的論著中,幾乎均未論及如何處理「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問題 [2]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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