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揭曉,代表國民黨馬英九及蕭萬長以58.45%的得票率贏得選民支持當選正副總統。此次選舉過程堪稱是近年大選中最平和的一次,顯現台灣人民的民主素質提高,同時也顯現國、民兩黨的民主風範。

然而,這並不代表台灣的民主選舉制度沒有遇到問題,選舉激情過後,我們應該開始理性檢討,以策進未來。

台灣民主選舉制度肇始於一九五○年政府制訂「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開始民選村里長、鄉鎮長、縣市議員、地方縣市首長,進而於一九五六年開始民選台灣省議員。一九五九年中央民意代表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一九九八年監察委員改為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後改為由立法院同意)開始補選。一九八九年立法委員全面改選,立法委員全數由台澎金馬地區選舉產生;一九九一年國民大會全面改選(二○○五年修憲國民大會選舉後,功能由立法院取代);一九九四年台灣省長(一九九八年台灣省精省後,省主席、省資議員由官派)、北高市長由選舉產生;一九九六年總統直接民選。

目前台灣上至中央的總統、立法委員、下至北高兩市市長、市議員、地方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鄉鎮民代表、村里長都是由台灣民主選舉產生。台灣民主選舉的過程是由地方到中央,過程快慢或許有爭議,但方向是對的。然而,方向對不代表沒有問題產生,台灣現在選舉也面臨許多問題,亟待我們努力去解決。

首先,是選舉外部因素:主要是中國大陸的影響,例如二千年總統大選,中共總理朱鎔基在電視上說:「台灣人在星期六的選舉中必須保持警惕,做出明智的抉擇。」「誰要搞台獨,誰就沒有好下場。」警告意味十足,但最後陳水扁當選、又例如二○○八年的西藏問題等。如何讓台灣選舉的外部因素影響降至最低,讓台灣人民能在不受外力干預下來理性思考,做出最明智的抉擇,是我們努力目標。

其次,選舉前發生造假事件:最明顯的例子是一九九八年高雄市長選舉,發生市議員出示國民黨籍市長候選人發生婚外情的錄音帶,事後證實是偽造,但選舉結果已定,由民進黨籍候選人當選,選前出「奧步」(Dirty Tricks),恐怕難以避免,但是我們的司法、媒體及選民如何去面對?值得我們用心思考。

第三,選前發生重大事件:例如二○○四年總統大選前一日,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陳水扁遭到槍擊,發生「319槍擊事件」,姑且不論該事件之真相為何?但是選舉期間發生這麼重大事件,到底是不是該停止選舉,正當大家要思考時,第二日就投票,陳總統以0.22左右的差距險勝泛藍的連宋配,造成五十多萬群眾上街頭,維持好長一段時間。未來若有這樣的情事再發生,我們的法律規範為何?政府要開始修法,制訂最佳的因應策略。

第四,是民主與法的問題:依我國憲法規定,總統依憲法保護,除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但若總統涉嫌違法,如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在任期內無法訴究,怎麼辦?台灣的案例,導致百萬紅衫軍上街頭抗議,造成社會動盪,增加社會成本,未來如何通過修法,在體制內,依法解決此一問題,也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第五,是民主與制衡的問題:民選的總統有外交、兩岸、國防等權力,但卻不用至立法院備詢,接受民意機關監督,而是由其任命的行政院長赴立法院備詢,造成總統有權而民意機關卻無法制衡的現象,這也是我們發展民主政治必須解決的問題。

最後,是公投與大選的問題:公投是不是一定要與大選一起舉辦?最近幾次公投都與大選合併舉辦,結果造成一階段及二階段爭議、中央與地方大戰、藍綠雙方各持己見,這個問題也需我們冷靜下來仔細思考。

總統大選固然已經結束,但是台灣所面臨的民主選舉問題依舊存在,現在是我們靜下心來,理性思考解決方式的時候了,誠摯希望藍綠雙方拋棄選舉時的恩怨,集思廣益,攜手合作,為台灣後代子孫開創公平、公正、公開、令人信服、並且可長可久的民主選舉制度。

(本文刊載於97.04.06中央日報網路報星期專論,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