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屆起席次減半,選舉制度改變,從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維持SNTV),從一票制改為兩票制。這種新的混合名額兩票制,必然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政治效應。制度範限行為,本文的研究旨趣,在於探討這種制度的改變,對政黨、候選人與選民在策略性行為上變化的軌跡,以及對整體政黨體系的影響。

本文採一種「準實驗」法,以第6屆立委選舉結果為資料,轉化成73個單一名額選區計算,發現約2.5%得票率在泛藍與泛綠政黨間轉換,將導致11個邊際席次換手,應是藍綠席次消漲的關鍵。

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整體研判:將導向「兩黨制」,其他小黨可能泡沫化。候選人票得票最多的政黨,應有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的機會。小選區強調選民與候選人間的個人關係,須佈建樁腳,精耕選區,形象牌候選人難以出頭,不利導向政黨與政策本位的選舉競爭。從各黨提名名單看,只有2個選區非現任立委參選,第7屆立委將以現任者佔絕大多數,新人難以出頭:故試圖經由改革選舉制度,來改變國會的人事結構、議事品質等,恐難如願。

*本文初稿曾發表於2007年9月29日2007年中國政治學會年會暨「制度、治理與秩序」學術研討會。
**作者為實踐大學博雅學部兼任副教授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從第7屆起應選名額減半,選舉制度改變;其中區域由SNTV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維持SNTV,不分區維持政黨比例代表制但改由政黨票產生,僑居國外國民選區刪除,而與不分區合併。這種新的混合名額選舉制度,必然會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效應。在立委席次減半,採行新的選舉制度後,首度辦理的第7屆立委選舉,將是一場所謂「奠基性的選舉」(founding election)。

本文研究旨趣,在於針對我國第7屆立委選舉,從多名額選區一票制改為混合名額兩票制,以及單一名額選區界線劃分後,因制度改變導致對候選人競選、選民投票與政黨輔選等在策略上的調整,探尋可能變化的軌跡。

本文分析架構擬從以下六方面,進行研究,探討其可能的政治效應:

一、新選舉制度正名與定位:立委新選制為「小選區、原住民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兩票並立制」,一般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一詞,遺漏原住民,無法正確描述,易生誤解。

二、單一名額選區選前政治勢力分析:採用一種「準實驗」法,以第6屆立委選舉結果為資料,重新統計分析73個選區,觀察各政黨與藍綠陣營選前政治勢力,並分析得票轉換對席次的影響。

三、單一名額選區界線劃分及其影響,以及安全當選票數預估。

四、選區層次的競選態勢:分析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選區與全國不分區之競選態勢。

五、對政黨體系的影響:分析新選制對政黨競爭、政黨制、以及國會結構的影響。

六、公投與總統競選活動對立委選舉的影響。

有關新選舉制度可能的效應,因第7屆立委選舉訂於2008年1月12日投票,距今僅餘數月,競選態勢雖未完全明朗化,但仍可由諸多數據及學理研判,茲提出一些觀察焦點與初步分析,供各界參考、驗證。

壹、新選舉制度的正名與定位

我國立委新選制,學術界、新聞界、官方文書與高中教科書,都稱之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筆者檢視相關規定,不以為然。茲提出說明如下:

一、相關規定

(一)憲法規定: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其選出方式:

1.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1],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也就是全國分為73個單一名額選舉區(single-member districts),選舉區劃分不得跨越直轄市、縣市。

2.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至於如何選出憲法未規定。該部分在立法院審議憲法修正案時,經黨團協商,仍維持現行以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為一個選區選出,不再劃分為單一名額選區。

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簡稱僑民)共34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明定,全國不分區及僑民為一個選區,由得政黨票過5%門檻的政黨,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分配當選名額。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亦即婦女不少於17人。問題是:僑民如無人當選,是否違憲?依96年7月17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之選罷法修正草案,並未規定僑民保障名額。國民黨不分區提名辦法規定,提名名額應有僑民至少一人。民進黨提名條例規定,提名總額中得含一名(或以上)僑民代表。

依上述憲法條文規定,第七屆立法委員新選舉制度,可歸納為:

1.立委分區域(直轄市、縣市)、原住民(平地與山地)、全國不分區及僑民等三類選出。

2.區域為單一名額選區;平地、山地原住民,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民,分別以全國為一個多名額選區。

3.區域與原住民投候選人票,全國不分區及僑民投政黨票,為「兩票制」(two-vote system)。

4.兩票分開計算,也就是「並立制」(combined-independent system)。

因此,我國立委新選制,並非所謂的「單一選區兩票制」,除73個單一名額選區,以及政黨票外,還有2個原住民多名額選區,或可稱為「混合名額兩票制」,最正確名稱為「區域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多名額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兩票並立制」。

(二)選罷法規定



有關選票結構(ballot structure),現行選罷法第61條第1項規定,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一人。為因應立委新選制採兩票制,修正草案增列但書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民選舉,圈選一政黨。無論選人或選黨,兩者均屬單記投票(single vote),一輪決定。

至於當選規則(electoral formulas),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比較多數當選(plurality),又有單一名額選區與多名額選區之分。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民採政黨比例代表制。茲分別說明如下:
1.直轄市、縣市採單一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single-member plurality),即「領先者當選」(first past the post簡稱FPTP),得最高票者或比第2名多一票者當選。
2.原住民採多名額比較多數當選制,專稱「單記非移轉式投票法」(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簡稱SNTV),以得票在應選名額(M)以內者當選,「第M個領先者當選」(MthPTP)。
3.全國不分區及僑民採政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簡稱PR),政黨票得5%以上之政黨依其得票比率分配當選名額,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次決定當選人,為「封閉式政黨名單」(closed party lists)。
比例代表制是一個總稱的名詞(generic term),其計算方法主要分兩大類,每類包含多種當選規則,分別為:(一)除數最高平均數法(highest averages),最多國家採用的是頓特法(d'Hondt method),其除數系列為1,2,3,…M,M為選舉區應選名額。(二)商數最大餘數法(largest remainders),最常見者有黑爾商數(Hare quota):ΣVi÷M,朱普商數(Droop quota):ΣVi÷(M+1),ΣVi為有效票數之和。
我國選罷法修正草案的規定略以:以政黨票得5%以上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再乘以應選名額。茲以數學形式表示之:
Vi
————×M
ΣVi
(其中Vi為第i黨得票數,ΣVi為政黨票得5%以上各政黨得票數之和,M為全國不分區及僑民名額34人)
上面計算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的當選名額,如有剩餘名額按各政黨剩餘數大小依次分配。剩餘名額最多為參與分配之政黨數減一。
筆者認為,上述計算公式可進一步演算如下:
Vi Vi×M Vi ΣVi
————×M=————=—————=Vi÷———
ΣVi ΣVi ΣVi÷M M

上述演算過程中,(Vi×M)÷ΣVi就是所謂尼邁爾商數(Niemeyer quota),以某一政黨得票數乘以應選名額,再除以各政黨總得票數,所得商數之整數為該黨分配之當選名額,如有剩餘名額再依餘數大小依次分配,西德於1985年起採行此制(Mackie & Rose, 1991:158)。ΣVi÷M就是黑爾商數(Hare quota)。因此,我國與德國所採用的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事實上就是黑爾商數最大餘數法。
根據上述,筆者將我國立法委員新選舉制度(自第7屆起)描繪如下圖:
二、文獻錯誤
(一)「單一選區兩票制」一詞之緣起:
據報載,該名詞始於民國84年12月6日,時任行政院長之連戰先生在政治大學演說中首度提出。他認為:我國當前選舉文化不成熟、幼稚、暴力、抹黑、謾罵等惡質選風,只有改變選舉制度,才有消除機會;並指示研究將現行「大選舉區一票制」,改為「單一選舉區兩票制」的可行性[2]。其意圖可能是將「大選舉區」改為「小選舉區」,將「一票制」改為「兩票制」;但後來在修憲時,原住民仍維持現行多名額選制。
筆者認為,將我國立委新選制稱為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有下列謬誤:
1.從字面看或譯成英文,易被誤為「全國只有一個選舉區」,其實指的是「單一名額選舉區」(single-member districts),學理上又稱為「小選舉區」。
2.立委應選名額,除了區域73人劃分為73個單一名額選區外,還有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各3人的兩個多名額選區,以及以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的全國不分區及僑民34人。
3.所謂「兩票制」,就是將現行只投候選人票,並據以分配全國不分區與僑選政黨當選名額的「一票制」,改為一票投候選人,一票投政黨。單一名額選區只投候選人票,必須加上政黨票始可稱為「兩票制」,所以「單一選區兩票制」一詞,邏輯不當,語意欠明。立委新選制,候選人票除區域屬單一名額選區外,還有多名額選區的原住民。
因此,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一詞,不僅無法正確描述立委新選制,而且易生誤解。日本國會於1994年1月通過眾議院議員選舉改為「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日本無原住民名額),其命名、定位相當清楚。
(二)官方文書之誤用:
1.民國93年,國民黨、民進黨各提出修憲草案版本,都主張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但是兩個版本對平地、山地原住民各3人如何產生,並未規定。對此,筆者曾建議修正草案條文增列「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3],以符單一名額選區,惟黨團已經協議,未獲接受。
2.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通知單有獎徵答題目。
3.民國94年10月31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該函說明一、「為配合新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三)高中教科用書編撰錯誤:
1.名詞錯誤:經蒐集教育部審定的新版高中(公民與社會)第三冊,三民書局版(p.106)、龍騰文化版(p.99)、南一書局版(p.102)敘述:我國立委選舉自第七屆起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2.名額或選舉方式缺誤:龍騰版遺漏平地及山地原住民立委名額及選舉方式。三民版雖提「另有6席原住民議席」,但未交代這6席分平地、山地原住民各3席,及其選舉方式。南一版錯得最離譜,將區域與原住民名額混為「區域立委79席」,並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劃分79個選舉區」。與中選會今(96)年1月底公告的73個單一名額選區,完全不符。
據教育部宣稱,高中(公民與社會)一科將列入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的科目之一,但該部審定的新版高中(公民與社會)教科書,有關立委新選制的相關內容,卻有諸多錯誤,建議應即修正,以免誤導學子。
三、定位
混合名額制最早是西德於1949年眾議員選舉採用,五分之三名額由單一名額選區選出,五分之二名額由政黨名單比例代表選出。90年代以來,紐西蘭、日本、義大制、委內瑞拉等國相繼採行。俄羅斯與前共產國家在90年代民主化後,亦陸續採用各種型式的混合制。如將我國立委新選制納入世界各國選舉制度中[4],則應定位為:
(一)混合名額(mixed-member systems )兩票制(two-ballot system)
1.「混合名額制」是總稱的名詞,有各種變化型,最常見的是,單一名額選區與政黨比例代表混合。我國第2~6屆立委是,區域、原住民、全國不分區、僑選等四種名額混合。第7屆起是區域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多名額選區、全國不分區及僑民等三種名額混合。
2.兩票制:係指選民可投候選人票與政黨票。我國第2~6屆立委是混合名額一票制(如附錄一圖1),選民只投區域或原住民候選人票,卻被加總成政黨得票,分配全國不分區與僑選名額。第7屆起是混合名額兩票制。
(二)並立制(combined- independent system),而非連立制或併用制(combined- dependent system) (如附錄一圖2、3)
1.並立制:候選人票與政黨票分開計算,如日本採「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我國第7屆立委起採並立制。
2.連立制或併用制:德國與紐西蘭採連立制,以各黨在政黨票之得票比例分配總名額,扣除各黨在小選區當選的議席,不足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補足。如某黨在小選區當選的議席數,超過該黨分配的議席,仍保有,但總名額增加。至於我國第2~6屆立委選舉所採一票制,一票三用,屬混合名額併用制之一。
(三)「混合名額多數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s MMM),而非「混合名額比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s MMP)
1.混合名額多數制:如日本小選區與比例區分開計算,比例區的名額無補償小選區差額的作用。我國立委選舉自第7屆起,候選人票與政黨票分開計算,兩者無關,無補償作用,屬混合名額多數制。
2.混合名額比例制:德國與紐西蘭以各黨在政黨票之得票比例分配總名額,本質上就是比例代表制。
貳、單一名額選區選前政治勢力分析:一個準實驗
選舉區屬地理上的區隔,在政治勢力長期運作下,選民已形成特殊的黨派認同取向。單一名額選區選舉屬零和賽局,無法在選區取得優勢的黨派無法獲得席次,將影響各黨派勢力消長。因此,單一名額選區劃分等於重劃各黨派的政治勢力版圖。
第7屆立委選舉首度採用單一名額選區,不同以往多名額選區的競選模式。
單一名額選區界線已劃定,筆者擬採一種「準實驗」(quasi experiment)[5]的分析方法:以第6屆立委選舉結果為資料[6],首先將各政黨所有提名候選人在各單一名額選區的得票加總為該政黨得票,分析主要政黨的競爭態勢;其次,依左派-右派直線型(left-right continuum)的政治光譜(political spectrum),加總泛藍與泛綠政黨得票,測試左右兩極競爭之情況;最後,將各選區依泛藍與泛綠得票率差距由小而大排序,觀察得票轉換的影響。
這種分析方法,將第6屆多名額選區的選舉結果,化約為第7屆單一名額選區來作分析,本來就不是真實的情況。實際上的選舉結果尚須視各黨提名人選,有無地方型實力人物違紀參選,還有選民的投票取向的變化等因素而定。故以這種方法預測選情,其準確性或有疑慮,但在學術上的研究分析,以及對選情研判應具參考價值。
茲以第六屆立委選舉結果為資料,重新計算73個單一名額選區各政黨選前實力如附錄二,泛藍與泛綠選前實力如附錄三,並彙整統計如表1。這些數據可資分析主要政黨或藍綠陣營選前競爭態勢,以及得票轉換對席次的影響。
一、選前競爭態勢分析
(一)主要政黨之競爭態勢:


依第6屆立委選舉,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簡稱台聯)、無黨團結聯盟(簡稱無盟)等五個政黨提名候選人之得票重新統計結果如表1,在73個單一名額選區中,國民黨得40席,民進黨得31席,親民黨得1席(花蓮縣),無盟得1席(澎湖縣)、台聯0席。此一數據顯示:單一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只有得最高票者當選(FPTP)。這種制度處罰在選區中不是最受歡迎的政黨,有利大黨不利小黨。因此,實施單一名額選區後,親民黨、台聯、新黨等中小型政黨以及無黨籍候選人,除非能在特定選區取得局部優勢而當選,否則將難以在單一名額選區獲得議席。謝相慶(2004)認為,泛藍、泛綠兩邊的政黨,或可藉此機會整合或合併。目前親民黨已朝向併入國民黨的方式進行。
(二)泛藍vs.泛綠之競爭態勢
台灣社會主要的分歧,大體上源自省籍情結,尤其受到二二八事件影響更深。目前各政黨的意識型態,如統獨立場與國族認同的分歧,多與省籍情結相結合,現階段在政治上形成藍綠兩陣營的競爭。
如以國民黨加親民黨為泛藍,以民進黨加台聯為泛綠,統計結果如表1:泛藍得43席,泛綠得29席,無盟得1席(澎湖縣)。此一數據顯示泛藍整合後,優於泛綠整合。目前國民黨已在6個選區,以「國親聯盟」名義共同推舉親民黨現任立委。反觀民進黨與台聯在泛綠待整合共推候選人之選區,仍未達成共識。
(三)泛藍vs.民進黨之競爭態勢
如民進黨與台聯無法整合而各自提名候選人參選,統計結果為:泛藍得54席,民進黨得18席,無盟得1席(澎湖縣),台聯0席。這種結果對民進黨而言,就是「崩盤」(landslide)現象。
以上「準實驗」結果,或可解釋,為何採單一名額選區的國家,容易導致兩黨制。



二、得票轉換的影響
實施單一名額選區的國家,可以「得票轉換(swing)多少將導致該席次換手」為標準,區分該選區或議席對某政黨是否安全。以澳洲為例,該國採用可表示偏好順序的「選擇性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將選區分為:Ⅰ安全(safe)選區:即現任者得票率轉換需超過10%才導致該席次換手;Ⅱ稍微安全(fairly safe)選區:即現任者得票率轉換6~10%,將導致該席次換手;Ⅲ邊際席次(marginal seat):即現任者得票率轉換少於6%,將導致該席次換手。[7]英國採單一名額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1997年5月1日英國大選,原支持保守黨的選票有10.2%轉向投給工黨,導致保守黨的安全選區也不保,工黨獲壓倒性勝利。
我國單一名額選區採「領先者當選制」,候選人得最高票者或比第二名多一票者當選。泛藍與泛綠政黨如各提一位候選人,則泛藍或泛綠政治版圖優勢的選區,其得票率差只要半數轉換到對手,將導致該席次換手。
筆者擬以「泛藍與泛綠之間得票率轉換(swing)多寡,將導致優勢易位,席次換手」為標準,分為以下三類:
1.邊際選區:泛藍與泛綠得票率差5%以下,得票率轉換少於2.5%,則優勢易位,席次換手。
2.稍微安全選區:泛藍與泛綠得票率差5~10%,得票率轉換2.5~5%,則優勢易位,席次換手。
3.安全選區:泛藍與泛綠得票率差10%以上,得票率轉換超過5%,則優勢易位,席次換手。
以第6屆立委開票結果為資料,化為第7屆立委73個單一名額選區,以泛藍、泛綠為單位統計,分泛綠贏泛藍組如表2,泛藍贏泛綠組如表3,加總結果如表4。


*第7屆立委該選區國民黨不提名,支持無盟候選人,泛藍得票率包括國民黨、親民黨與無盟。




*第7屆立委該選區國民黨不提名,支持無盟候選人,泛藍得票率包括國民黨、親民黨與無盟。
**嘉義市以立委補選結果。

根據表2數據顯示:如每一選區原支持泛綠的選票有5%或6,000票以上轉投泛藍,則泛綠將只剩安全選區13席。
泛綠贏泛藍者29選區,泛綠欲得過半37席,需有8個選區由泛藍轉泛綠。表3顯示:欲達此目標,每一選區需3.13%或4,534張以上選票由泛藍轉泛綠。
茲將表2與表3資料彙整如表4。表4數據顯示:在73個單一名額選區中,泛藍贏泛綠者44個選區,泛綠贏泛藍者29選區。這說明第7屆立委選前態勢,泛藍勝過泛綠。原因在於第6屆立委選舉結果,泛藍(國親新)得票率46.80%大於泛綠(民台)43.57%。


綜上各表顯示,泛藍的邊際席次有7個,若該等邊際選區有2.2%選票由泛藍轉投泛綠,則泛藍vs.泛綠席次為37:36,雙方席次旗鼓相當。泛綠的邊際席次有4個,若該等邊際選區不到1%選票由泛綠轉投泛藍,則泛藍vs.泛綠席次為48:25。因此,這11個邊際選區,應是第7屆立委選舉藍綠席次消漲的關鍵。
以上係假定泛藍或泛綠在每一選區「一致的轉換」(uniform swing)其得票;但實際的情況各選區藍綠政黨得票轉換應非完全一致,而且所謂「安全選區」也可能換手。例如:國民黨總得票率增加3%,表示大多數選區該黨的得票率會增加,但並不表示每一選區都增加3%;增加的選票也不一定全由原支持泛綠政黨(民進黨或台聯)者轉投,如由原支持無黨籍者轉投,則需要增加更多的得票才能換手。再者,如投票率提高,則所需轉換的絕對票數就不同。

參、單一名額選區界線劃分及其影響
第7屆立委選舉,直轄市、縣市由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選區界線必須重新劃分。根據中選會於96年1月底公告之73個單一名額選區界線,可資分析區域候選人競爭態勢。
一、新劃定的單一名額選區類型:
選舉區屬地理上的區隔,與行政區不一致,新劃定的單一名額選區,依其所涵蓋的行政區域之不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以縣市為選區者有10個,該等縣市因人口數較少,依憲法規定每縣至少有立委一人。這類選區選立委與選縣市長相同,立委可能為未來縣市長候選人。
(二)以直轄市之一個行政區或一個縣轄市或其大部分為選區者有10個:包括台北市大安區、高雄縣鳳山市;以縣轄市大部分區域為選區者有:高雄市三民區、台北縣中和市、三重市、新莊市,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另台北縣板橋市劃為2個選區。這類選區都是人口密度高的都會區,選區地理範圍比縣轄市小,選立委如同選縣轄市長。
(三)以一個或數個鄉鎮市區結合某一行政區或縣轄市部分村里為選區者有16個。這類選區大多在都會區,類似直轄市、縣市議員選區。
(四)結合數個完整的鄉鎮市區為選區者有37個。這類選區多數屬人口密度較低的鄉村地區,選區地理範圍較大,涵蓋2個行政區到17個鄉鎮。
二、選區劃分的影響
(一)地方勢力抬頭,中央民代地方化:
立委選區劃分結果,部分單一名額選區之地理範圍,有比直轄市議員之選區範圍還小者,台北市7個,高雄市3個;台灣省部分比縣轄市長之選區範圍小者有7個,相同者1個;比縣議員選區範圍小者有10個,相同者3個。現任或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長者,將是未來立法委員選舉具競爭實力的候選人,也是現任立委可能面對的挑戰者。要選立委,先選鄉鎮市長或直轄市、縣市議員,將導致中央民代素質地方化。
國民黨與民進黨在第7屆立委提名初選過程中,現任立委已面臨其他現任立委,還有現任或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之挑戰。在國民黨提名(含徵召)的60個選區中,現任立委48人,現任或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者5人,現任或曾任縣轄市長者2人,其他5人。在民進黨提名(含徵召)的63個選區(截至9月10日)中,現任或曾任立委46人,現任或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者7人,現任或曾任鄉鎮市長者2人,其他8人。
(二)都市候選人當選機率大,城鄉代表差距將擴大。
台灣省16個縣所轄鄉鎮市,95年底人口數,在30萬人以上者有7個,20~30萬人者有7個,10~20萬人者有19個,合計33個鄉鎮市,涵蓋31個單一名額選區[8]。這些都市化程度較高的鄉鎮市人口數,都占其所屬單一名額選區三分之一以上(第7屆立委每一選區平均人口數307,278人),成為該選區的核心市鎮。選民如以地域認同投票,則居住都市地區的候選人,當選機會應較大,未來選出的立法委員必然造成城鄉代表懸殊的差距。
(三)對少數族群票源會產生稀釋作用(minority vote dilution)。
大陸省籍人口分散,以往以全縣市為範圍的多名額選區選舉,有些選區國民黨、新黨或親民黨可以集中票源支持一位立委當選;但在縣市再劃分數個單一名額選區後,優勢不再;部分地區客家族群亦然。
(四)對票源集中的地方型立委有利,對票源分散的形象牌立委不利。
三、區域候選人安全當選所需票數預估
選區決定選舉結果。立委單一名額選區採相對多數當選規則,候選人只要比第二名多得一張票者當選。對候選人當選最不利的情況是,該選區只有2位實力相當的候選人。在種情況下推估當選所需票數,可循下列程序計算:(1)人口數-原住民人口數=區域人口數;(2)區域人口數×選民數對人口數百分比=預估選舉人數;(3)預估選舉人數×預估投票率-預估無效票數=預估有效票數;(4)預估有效票數÷2=預估安全當選所需最高票數。
台閩地區96年7月底人口數為22,911,292人,扣除原住民人口數480,000人,區域為22,431,292人,每一選區平均人口數307,278人,以選民數對人口數比為73.14%(第六屆立委)計,平均選舉人數為224,743人,以投票率60%計(第六屆立委總投票率59.16%),可投出134,845票,在最不利的情況下,平均67,423票可當選。
惟因各選區選舉人數、投票率、候選人數及其實力各不同,實際當選票數將有很大差異。如宜蘭縣區域44萬人與新竹縣區域46萬人配額一席,安全當選可能需10萬票;至於人口較少的花蓮縣安全當選可能需5萬票,台東縣3.5萬票,澎湖縣1.8萬票、金門縣1.2萬票與連江縣2.5千票。因此,雖同為單一名額選區,選舉結果當選人得票數可能從2千5百票到10萬票。
筆者將第6屆立委候選人得票,依新劃分之選區統計,發現:地方型的現任立委,在第7屆擬參選的單一名額選區中最多得2萬8千多票,距安全當選票數尚遠。因同黨其他現任立委,在不同選區參選,票源不生衝突;故在做法上,同一縣市爭取連任的現任立委之間,應互換樁腳,移轉支持票源,提高當選機會。
肆、選區層次的競選態勢
選區是依選民的投票結果分配議席的單位。選區決定選舉結果。第7屆立委選舉,區域有73個單一名額選區,原住民有2個選區,全國不分區及僑民1個選區。每類選區之應選名額不同,當選規則不同,形成不同的競爭態勢,茲分析如下:
一、單一名額選區競選態勢
單一名額選區候選人的競選型態,是「贏者全拿」(winner- take- all),屬「零和賽局」,絕大多數選區將趨向於兩位主要候選人競爭,少數三足鼎立。根據日本2007年參議員選舉結果,在29個「1人區」中,有28個選區是兩強競爭,只1個選區三足鼎立。預判第7屆立委選舉,大部分選區仍將是兩強競爭,少部分選區三足鼎立。筆者將所謂「三足鼎立」界定為:第三名候選人得票率在20%左右。
立委單一名額選區候選人票,屬個人化的投票(personalized voting),由選民直接選擇個別的候選人,強調選民與候選人間的個人關係(personal ties)。這是一種候選人取向、關係取向的選舉,著重於候選人與選民的人際關係。以往多名額選區,部分形象牌的候選人,可藉由媒體文宣,爭取散布在大選區以候選人取向、政見取向的選民支持而當選。選制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後,對票源集中的地方型立委有利,對票源分散的形象牌立委不利。
(一)候選人選區經營:
由於選區地理範圍接近縣轄市,候選人必然走向類似縣轄市長選舉的競選型態──精耕選區。
1.佈建樁腳,籌組後援會:樁腳為地方上有影響力的意見領袖,如:鄉鎮長、村里鄰長、鄉鎮市民代表、寺廟管理員、公司或工廠老板、各種社團幹部、政黨基層幹部、社區領袖等。候選人需佈建樁腳,籌組後援會,建立人際關係網絡,作為動員催票用。第7屆立委選舉,首度由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同一政黨或派系的現任立委競選連任時,因在不同選區參選,應互換樁腳。
2.現任立委可能推動「肉桶立法」為選區選民爭取更多的福利津貼,或要求政府相關部門編列小型工程補助專款經營選區。選舉區屬地理上的區隔,與行政區不一致,對選區經營,Lee(2003)發現:美國分配各州的中央補助款(grant-in-aid funds)作用不大,反而是小型工程補助(earmarked projects)係用以交結地方領袖(即樁腳)建立支持的最好工具。此一作法,在台灣行之有年,現更為甚。[9]
3.現任者為尋求連任,必更用心經營選區,其後果有導致選舉地盤固定化,甚至世襲之虞。
4.日本經驗:小選區候選人勝選的三要件:樁腳地盤、知名度與競選經費,基本上還是金權政治。因此,期待經由改革選制,以改變選風者,必將失望。
(二)選民的投票行為:
1.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單一名額選區一人當選,只有投當選人的票算是「有用的票」(used votes),選民在避免浪費選票(wasted vote)的心理作用下,若其最偏好的候選人無當選機會,將改投第二偏好候選人,就是所謂「棄保效應」。因此,單一名額選區將造成兩位主要候選人競爭的局面,第三名被放棄。
2.分裂投票(split voting):兩票制一人二票,一票投候選人,一票投政黨。候選人可利用關係取向淡化選民政黨認同,要求選民「人黨分開投」。比如在綠營地盤的選區,國民黨籍候選人,就應採候選人取向的競選模式,不強調政黨對決。而在藍營地盤的選區,國民黨籍候選人,就應同時採候選人取向與政黨對決的競選模式。
3.單一名額選舉區制被認為,具有「趕走惡棍」(kick the rascal out)的作用,選民的多數決,就可以把不喜歡的候選人或政黨趕下台。[10]
(三)政黨提名:
1.各政黨在每個選區均可提名1人,而且要提名最有實力的候選人,不用擔心吸票機,也無「平均配票」問題。為避免提名人選太弱,政黨所採取的做法為:
(1)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將上屆立委選舉該黨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三十,或無現任立委之選區,界定為「艱困選區」。艱困選區之提名,不採黨內初選,授權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同意後徵召。依此定義,在73個單一名額選區中,民進黨應有23個艱困選區。惟部分所謂「艱困選區」,該黨仍辦理提名初選[11]。
(2)國民黨在提名作業要點規定,僅一人申請提名登記之選區,必要時,辦理該登記人支持度民調,兩家民調支持度平均未達百分之三十者,得不予提名。
2.國民黨已完成提名作業:在73個選區中,有62個選區提名(其中25個選區辦初選),6個選區國親共推,4個選區支持無盟,1個選區不提名。
3.民進黨(截至8月30日)已提63個選區,其中27個選區辦理初選,4個選區對外徵才(所謂「雷雨奇兵」);目前還有10個選區未提名,其中6個選區保留協商(包括台北縣第1、第5選區,桃園縣第5選區,新竹縣,南投縣第1選區、台東縣等)。
4.台聯已公布19個選區提名名單。在這19個選區中,有17個選區民進黨已提名候選人,只有2個選區民進黨保留尚未提名。
(四)整合與黨紀:
單一名額選舉最易形成候選人一對一,兩強對決,但泛藍、泛綠如無法各自整合出單一候選人,將導致票源分散而落選。尤其第七屆立委選舉區域席次由168人減為73人,現任立委至少95人不能連任。現任立委競選連任,不僅相互競爭,還可能面臨鄉鎮市長挑戰,最怕有實力的地方型人物違紀參選。如何貫徹黨紀要求,也將是兩大政黨將面臨的難題。
二、原住民選區競選態勢
原住民分平地、山地2個多名額選區,各選3人,選制採SNTV。這種選制會導致同黨候選人間相互競爭,因此,政黨提名額度應依實力原則,提名2人以上之選區要平均分配票源。
(一)政黨提名:
依謝相慶(2000)研究:SNTV選制,政黨最適提名額度之計算公式為:Vi÷[(1/(M+1))=Vi×(M+1) (Vi為某黨該選區得票率,M為該選區應選名額)
1.平地原住民選舉,第7屆應選3人(M=3),第6屆國民黨得票率Vi=44.29%,代入公式計算44.29%×(3+1)=1.77,以提名2人最適量。國民黨依協調及初選結果(黨員投票與幹部評鑑各占50%),於花蓮縣、台東縣各提名1人,均為現任。親民黨提名1人現任,其他各黨如參選,依實力只能各提1人。未來如親民黨併入國民黨,則泛藍參選人數仍在應選名額內。
2.山地原住民選舉,第7屆應選3人(M=3),第6屆國民黨得票率Vi=37.80%,代入公式計算37.80%×(3+1)=1.51,以提名2人最適量。國民黨依協調及初選結果(黨員投票與幹部評鑑各占50%),於南區、北區各提名1人,1位現任,1位新人。親民黨提名1人現任,其他各黨如參選,依實力只能各提1人。
(二)票源分配
原住民立委採SNTV選制,政黨提名2位以上候選人之選區,選民只能投一位候選人,故必須在該黨所提的候選人中作相對偏好投票。政黨為有效運用其票源,避免浪費選票,也為避免候選人相互挖票,贏得最多席次,必須平均分配每位候選人經營的責任票源區。國民黨所採取的做法:
1.平地原住民之選民集中在台東縣與花蓮縣,其餘散居各縣市,故以花蓮、台東各劃歸1人,其餘縣市共同經營。
2.山地原住民之選民集中在30個原住民鄉,每人各分15個,非原住民鄉之各縣市山地原住民劃分南、北兩區個別經營。
(三)競選態勢:
1.平地原住民基本上是泛藍的地盤,惟台東縣現任立委除國民黨外,還有親民黨、民進黨。未來如親民黨併入國民黨,則泛藍參選人將面臨民進黨提名人的挑戰。
2.山地原住民有3位現任立委屬泰雅族(分別為國民黨、親民黨與無盟)將競選連任;另國民黨提名一位新人屬屏東排灣族,可能面臨同黨現任者違紀參選。未來如親民黨併入國民黨,則泛藍參選人將遭遇無盟現任者嚴峻挑戰。
(四)候選人當選最低得票:
依謝相慶(2000: 329)研究:SNTV選制,候選人當選最低可能得票率之計算公式為:當M≧3,趨近於1÷(2M-1) (M為該選區應選名額)這是一種歸納得出的「經驗門檻」(empirical threshold of representation),或可供參考驗證。
三、全國不分區與僑民選區競選態勢
(一)有資格參選之政黨:
依96年7月17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之選罷法修正草案第24條第4項規定:
1.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得票2%以上,如2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則平均得票2%以上。符合本項規定者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
2.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與僑選得票率曾達2%以上者。符合本項規定者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新黨、無盟。
3.現有立委5人以上。符合本項規定者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無盟。
4.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推薦10人以上者。
綜上,目前有資格參選的政黨有: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新黨、無盟。
(二)法定門檻:
憲法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民34人,由得5%以上政黨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分配。以投票率六成計,5%約為50萬票,過5%門檻的政黨至少得2席。門檻限制,排除小黨。目前已宣布提名不分區候選人的政黨只有國民黨、民進黨與台聯等三黨,未來除非有特殊的政治情況外,預判只有這三黨可過門檻。如有參選政黨未過門檻,則分配議席的分母縮小,對過門檻的政黨有利。
(三)主要政黨提名方式:
1.國民黨不分區候選人之提名,依其辦法規定,係各方推薦人選,由該黨主席指派副主席、中常委及相關人員組成「九人小組」,負責審核建議提名名額、名單及排序,再提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同意權。這種制度設計,候選人未經黨內初選機制,類屬「分贓制」(spoils system)。因應席次減半,以及首度採用兩票制,為使選情單純化,避免兩位現任立委在單一名額選區僵持不下,未獲提名者,可能會被安排在不分區名單內。若此,則不分區將成為「黨內疏洪道」。
2.民進黨不分區提名規定,提名總額三分之一名額、名單及排序由提名委員會決定,每三名應有一名;其餘名額初選決定(黨員投票占40%,民意調查占60%),有資格參加初選者為:曾任或現任黨主席、秘書長、中央政務官、立法委員或縣市長。這種制度設計,部分候選人經黨內初選機制,部分屬分贓制。初選過程最受詬病者為,人頭黨員與排藍民調。
3.台聯不分區提名,未經初選,該黨中執會於9月15日公布提名名單,包括代表社福界、農業界、婦女界、醫界、環保界與傳產界等六人。
(四)名單排序:
不分區大黨提名名單排序在前之候選人,不競而當選。如國、民兩黨以政黨票各得40%為例計算,各分配14席,排名在14名之前的候選人,在登記後就等同當選。
(五)選民投票行為:
當選規則與選票結構會對選民產生某種心理作用,而採取特定的投票策略。兩票制一人二票,一票投候選人,一票投政黨。選民可能採取「人黨一致投票」或「人黨分裂投票」(split voting)。
1.部分選民採取「分裂投票」行為,兩票分開支持不同政黨,原因可能是基於制衡的心理避免一黨獨大,或是相信分開投兩黨可獲得超額代表。以日本1996年眾議院選舉為例,自民黨得票率在小選區為38.6%,在比例區只得32.7%,驗證兩票制部分選民有分裂投票行為。
2.小黨在單一名額選區如無當選機會,可能採「向大黨借選票」的策略,要求選民採取分裂投票行為,候選票投大黨候選人,政黨票投小黨,以求跨越門檻。
3.大黨的做法是,呼籲選民採取「人黨一家」(「○人一票,○黨一票」)的「一致性投票」,讓席次過半。
4.第七屆立委選舉,預判有部分選民會採分裂投票行為,候選人票投給國民黨、民進黨候選人者,政黨票可能轉投他黨。
伍、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針對第7屆立委選舉,應選名額減少,與選舉制度改為三類選區、混合名額兩票制,在全國層次,討論對政黨體系(party systems)的影響。
一、對政黨競爭的影響
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政黨全國得票率與當選席次可分兩類加總統計,一是候選人票(單一名額選區及原住民),二是政黨票。
(一)單一名額選區:採比較多數當選制,在選區層次「領先者當選」,「贏者全拿」,屬零和賽局。在全國層次,因係加總所有選區的得票與議席,故各政黨所得議席與其得票之間並無必然的比例關係,得票最多的政黨將過度代表。以最近五次縣市長選舉結果為例如表5,民國86年第13屆縣長選舉,民進黨得43%當選12席,國民黨得42%當選8席。民國94年第15屆縣長選舉,民進黨得41%當選6席,國民黨得51%當選14席。結果懸殊很大。

*台北縣長選舉國新共推候選人,雖以無黨籍參選,得票仍列入國民黨計算。

單一名額選區政黨間的競爭態勢很重要,每一選區如泛藍或泛綠無法整合出一位候選人,或國民黨、民進黨內部提名擺不平,導致同黨有違紀者參選情事,分裂的一方,先天劣勢。針對此種情況,「國親聯盟」在民國96年1月間就簽署協議書,同意於2007年底單一選區之國會選舉,透過提名機制推舉最有勝選希望之候選人。目前國民黨已遵守協議,在6個選區推舉親民黨籍現任立委參選,在4個選區支持無盟現任立委參選。民進黨與台聯之間,因兩黨在單一名額選區已各自提名候選人,似難以整合。
(二)原住民選區:平地與山原住民各應選3人,國民黨各提2人,保留空間給親民黨現任立委。民進黨或台聯都可能提候選人。
(三)全國不分區:投政黨票,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分配,惟5%門檻,將限縮小黨參選空間。政黨為求在不分區通過法定門檻,會在單一名額選區也提名候選人,以共同拉抬得票。目前泛綠方面,因台聯已提名不分區候選人,為求提高政黨票,故在單一名額選區方面更難與民進黨整合一人參選。泛藍方面,國親96.4.20協議,未來兩黨協商在國民黨不分區名單中納入數名親民黨人選,以國民黨名義登記參選。目的可能為避免在單一名額選區中,泛藍有二位現任立委參選。
(四)不利導向政黨與政策本位的選舉競爭
日本國會眾議員選舉,改採「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所宣示改革目標之一是,導向政黨與政策本位的選舉競爭。實施經驗顯示:小選區候選人都依賴後援會、企業界、地方有利人士等,進行競選活動,強調地區事務,距離政黨與政策本位的選舉競爭很遠。至於比例區因政黨有播放政見,選民書寫黨名投票,政黨競爭態勢較為明確。[12]根據本文分析,我國的情形大概也是如此。
二、對政黨制的影響
(一)導向兩黨制
Sartori(1994:36)指出,「領先者當選制」,因在選舉區層次應選一名,選民除非寧可浪費選票,否則將被限制投票給名列前茅的候選人,故將塑造兩黨或兩個候選人競爭的局面。在全國層次,當某個國家兩黨制的格局已建立,比較多數當選制會對新政黨的出現產生煞車作用,有凍結政黨數的影響。
在台灣,因省籍情結所導致的社會分歧,政治上形成藍綠兩陣營的競爭;選舉時,被民進黨演化為「愛台灣」與「不愛台灣」的情緒性對立。這次立委、總統選舉,民進黨競選主軸將採取所謂「台灣路線vs.中國路線」,「台灣主體意識路線vs.大中國主義路線」。[13]這種兩極化對立,形成藍綠兩陣營對決,導向兩黨制的格局。至於全國不分區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因其名額只佔30%,且排除得票率低於5%門檻的小黨,對新政黨會產生煞車作用。整體研判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將導向「兩黨制」,其他小黨可能泡沫化。
(二)政黨分合
Sartori(1994: 40)的說法,選舉制度本身不會促成兩黨制。謝相慶(1996: 264)贊同此說,並指出:政黨的分裂或合併,端視各政黨的決策者權衡本身或該黨利益後,所採合縱連橫的策略而定。日本在野黨離合集散的故事可供驗證。
1994年日本通過眾議員選制改採「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新生黨、公明新黨、民社黨、日本新黨等中小型在野黨,於1994年12月合併為新進黨。但1996年9月(10月20日選舉)卻有41名國會參眾議員從先驅黨、社民黨及新進黨脫離,另組民主黨。1996年選舉結果,新進黨議席減少,在野黨分崩離析。[14]


國親政黨聯盟已由政策、國會及選舉等方面之合作,逐步朝向親民黨與國民黨合併發展。至於台聯與民進黨目前僅止於政策及國會之合作,尚無合併跡象。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是否導致政黨分裂,留待觀察。


三、對國會結構的影響
內閣制國家,依選舉結果組成政府,故爭取一黨或多黨聯盟在國會得過半議席。我國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法案在立法院須過半數通過,故關注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能否產生一黨過半?
謝相慶(1996: 323)研究發現:(1)各國所採用的選舉制度都趨向有利大黨,不利小黨;因為任何選舉制度都有其門檻。(2)得票最多的大黨,將得最多的議席紅利(seats bonus)。(3)國會如有得過半數議席的政黨,得票數多未過半,因選舉制度而成為「塑造的過半數」(manufactured majority)。
我國第7屆立委總額,政黨比例代表名額僅占30%,據研判:在單一名額選區中得票最多的政黨,應有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的機會。
陸、公投與總統競選活動對立委選舉的影響
第7屆立委選舉時,民進黨提出「討黨產公投」案,國民黨提出「反貪腐討國產」公投案,未來成案後,將合併辦理。這期間第12任總統提名人也在從事競選活動中。這兩種因素對立委選舉有何影響?
筆者認為,台灣的社會分歧,在政治上已形成藍綠兩陣營的競爭,在政治光譜線上,各自擁有支持群眾與基本盤。兩黨提出公投案併同立委選舉投票,目的都在鞏固藍綠基本盤,爭取候選人票與政黨票「人黨一致投」。不過,泛綠中民進黨、台聯各自提名區域與不分區候選人,選民如何執行分裂投票,有待觀察。
第7屆立委選後70天,隨之舉行第12任總統選舉投票,類似法國總統兩輪投票。筆者認為,在兩票制中,立委候選人的經營,大致上雖可鞏固藍綠基本盤,但候選人要當選以及政黨票之爭取,必須靠總統提名人,善盡政黨品牌代言人的角色,吸納中間部位「浮動選民」(floating voter)的支持,因此,總統提名人的號召力,可能是決定第7屆立委選舉最後勝負的關鍵。
柒、結語
選舉制度改革是影響國家發展的重大政治工程。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自第7 屆起席次減半,選舉制度從多名額選區改為單一名額選區,從一票制改為兩票制。這種新的混合名額兩票制,必然產生不同以往一票制的政治效應。
本文研究議題很多,綜觀以上,摘錄重點如下:
一、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整體研判,將導向「兩黨制」,其他小黨可能泡沫化。
二、以第6屆立委選舉結果為資料,採「準實驗」法分析,發現約2.5%得票率在泛藍與泛綠政黨間轉換,將導致11個邊際席次換手,應是藍綠席次消漲的關鍵。
三、在單一名額選區中得票最多的政黨,應有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的機會。
四、單一名額選區範圍較小,候選人競選須佈建樁腳,精耕選區,形象牌候選人難以出頭,不利導向政黨與政策本位的選舉競爭。
五、公投併立委選舉,目的在鞏固藍綠基本盤,總統提名人對「浮動選民」的號召力,可能是決定第7屆立委選舉最後勝負的關鍵。
Sartori(1994:75)指出,提倡比較多數與比例代表混合制的學者,或許認為可將這兩種制度最好的特質加以結合,但實際的結果極可能結合這兩種制度的缺點。綜觀73個單一名額選區各政黨提名名單,只有台北縣第10選區、屏東縣第2選區等2個選區非現任立委參選。因此,第7屆立委將以現任者佔絕大多數,新人難出頭;故試圖經由改革選舉制度,來改變國會的人事結構、議事品質等,恐難如願。
這次選舉結果,對未來立法院的政治生態、政黨勢力、地方政治版圖等,是否會產生結構性的改變,都是值得政治學界持續關注的重點。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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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相慶,2006,<國會議員名額比例分配之計算方法——美國眾議員與我國立委員之比較>,2006年中國政治學會年會暨「憲政、民主與人權」學術研討會發表。
二、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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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tori, G. 1994.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 N. 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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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agepera, R., & M. S. Shugart. 1989. Seats and Votes: The Effects and Determinants of Electoral System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附錄一




附錄二


說明:
1.本表係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結果統計,民國93年12月11日。
2.嘉義市係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第六屆立法委員補選開票結果統計,民國95年3月11日。

附錄三


說明:
1.本表係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開票結果統計,民國93年12月11日。
2.嘉義市係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之第六屆立法委員補選開票結果統計,民國95年3月11日。

The New Electoral System of the 7th Legislative Election in Taiwan and Its Possible Consequences
Shiang-Ching Hsieh

Abstract:
From the 7th Legislative Election (to be held on January 12, 2008) on, the seat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will be reduced by half from 225 to 113. The electoral system will also be changed from Multi-member Districts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SNTV) to Single-member Districts (First-Past-the-Post, FPTP), but the Aborigines Electoral Districts remain SNTV and the National Distric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PR). The one-ballot system will be also changed to a two-ballot system. The new mixed-member districts plus two-ballot system will have unique effects on political behavior.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consequences of the new electoral system on political parties, candidates, voters, and political system as a whole.
This paper adopts a “quasi-experiment” research design. I transcribe the electoral results of the 6th Legislative Election that was held in December 2004 into vote distribution of seventy-three single member districts. I find that 2.5% of the votes in the new districts would switch between the Blue and the Green, resulting in the change hands of these districts. This is the key to the seats distribution of the 7th Legislative Election.
The overall assessment: Taiwan will move toward a two-party system, with small parties bubbling up. Parties with most candidate votes should achieve an absolute majority in the legislature. For single-member district, the votes tend to be personalized, that is, the candidates have to have personal contacts with their electors. Theref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candidates’ grass organizations will be on the increase, which would disadvantage those candidates emphasizing individual image and public policies. Accordingly, policy- or party-oriented political competition will give way to candidate-oriented competition. Nominations by the main political parties show that only two districts are non-incumbent legislators. This means the 7th Legislative Yuan will be dominated by old faces. The hope by the designers of the new system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quality through injecting new blood into the legislature will probably dashed.

Key Words: Electoral System, Mixed-Member System, Political Consequences,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PR), Single-Member District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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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依人口比例分配名額之相關議題,請參考謝相慶(2006),國會議員名額比例分配之計算方法,於2006年中國政治學會年會暨「憲政、民主與人權」學術研討會發表。該文研究結論認為,中選會針對第7屆立法委員配額所採用的計算方法,非漢彌爾頓法(Hamilton’s method),違反「各縣市應依相同的方法計算」,以及「計算方法不可人為地犧牲大縣以利小縣」之原則,可能造成分配不公,有違反憲法「比例分配」規定之虞,不宜採用。建議:我國立法委員比例配額之計算方法,以及人口數基準日等,應在選罷法中予以規範;作者也擬就具體的修正條文,提供參考。

[2] 謝相慶(1996: 245)指出:台灣地區當前的選舉風氣惡質化,的確令人憂心。但斷言,試圖經由改變選舉制度來改善上述缺點,是緣木求魚,根本搞錯方向。
[3] 請參見謝相慶,「修憲版本,藍線各有缺漏」,中國時報,民國93年8月23日A15版。
[4] 請參閱Matthew S. Shugart & Martin P. Wattenberg. 2001. Mixed-Member Electoral Systems: The Best of both Worl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 Rein Taagepera & M. S. Shugart(1989: 264~266)Seats and votes附錄C4,採用此種「準實驗」方法,測試選區規模(district magnitudes即選區應選名額)由小漸變大的政治效應。
[6] 新新聞週刊,以2000年總統大選得票率,2004年總統大選得票率,以及2004年立委選舉得票率為分析資料(2007/2.8~2.14/1040期)。筆者認為,總統大選全國1個選區,第7屆立委選舉共有76個選區(含73個單一名額、2個原住民、1個不分區)競選型態不同,不宜據以為分析資料。比較接近的選舉有:2005年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以及2006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與議員選舉。
[7] http://www.aec.gov.au/FAQs/Elections.htm
[8] 其中板橋市劃分為2個選區,桃園縣平鎮市與龍潭鄉、蘆竹鄉與龜山鄉,台中縣太平市與大里市各歸屬1個選區。
[9] 中國時報96年6月26日A5版廣告,民進黨某立委指責對手「向新莊市民代表及台北縣議員買配合款,給里長用於選舉綁樁」。
[10]加拿大國會議員選舉採單一名額選區,1993年執政的進步保守黨由改選前156席(總數295席)崩盤只得2席。
[11]第7屆立委選舉結果,符合依民進黨界定的「艱困選區」應包括:
一上屆立委該黨得票率未達30%之選區:台北市第6、第8選區,台北縣第9、第11選區,基隆市,桃園縣第6選區,新竹市,苗栗縣第2選區,台中市第1選區,彰化縣第1、第2、第3、第4選區,南投縣第2選區,雲林縣第1、第2選區,花蓮縣等17個選區(詳如附錄二)。惟該黨在彰化縣第3、第4選區,南投縣第2選區,雲林縣第2選區仍辦理提名初選。
二、該黨無現任立委之選區:新竹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4個選區。
[12]請參閱:謝相慶(1999), (日本眾議院議員新選舉制度及其政治效應——以1996年選舉為例),《選舉研究》,第6卷第2期。
[13] 陳水扁96年9月12日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專訪所提論點,參見中國時報96年9月12日A6。
[14] 請參閱:謝相慶(1999), (日本眾議院議員新選舉制度及其政治效應——以1996年選舉為例),《選舉研究》,第6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