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黨體系的西方民主國家之中,政黨合作的方式可以區分為選舉聯盟、議會聯盟與執政聯盟等三個層次。雖然這三種聯盟行動,不一定具備因果關係,但是如果後一階段的聯盟行動,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上,這樣的政黨合作關係顯然是比較穩固的。
因此,當朝野政黨面對年底的選舉,都以穩定政局為目標,並皆強調要與其他政黨「合作、團結」的訴求。本屬同根生的國、親、新三黨不斷的嘗試整合,固不足為奇;而新成立的「台灣團結聯盟」也在李前總統提出「八十五加三十五」是穩定政局保證的主張下,成為民進黨願意結盟的對象。但是,我們也同時看到了「國、親(、新)合作」一波三折而瀕臨破局、以及民進黨與台灣團結聯盟亦互有批判的奇特現象。「敵乎?友乎?」的矛盾,孰令致之?一言以蔽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乃罪魁禍首也。
以區域立委為主的選舉制度,採用了「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法」,是一個以「個人」為中心的選舉制度,當某政黨在某個選區中提名兩位以上的候選人時,「同志相殘」的悲劇都難以避免,更何況不同政黨及其候選人,「誰要犧牲小我呢?」再加上致命的「一票制」--分配全國不分區立委的5% 政黨得票率,是以各政黨所提名的區域立委候選人得票數加總來計算;政黨如果不提名區域立委候選人,連全國不分區的席次也只能乾瞪眼。所以任何一個政黨最佳的選舉戰略就是精銳盡出,全力衝刺區域立委的席次,也拉高政黨的得票率,這樣才有可能跨過5%門檻,以達成席次極大化目標,反而深化了政黨在區域立委選舉上的競爭強度,合作就更困難了,以臺北市南區為例,應選十席,而泛藍軍總共提了十一位候選人,就不難理解「政黨合作」極易流於「各自表述」的真正原因了。
反觀日本在七月底舉行的參議員(半數席次)改選,以自民黨、公明黨、保守黨所組成的執政聯盟,在改選的121席中,總共贏得了78席。自民黨當然是最大的贏家,但是這份戰果固然與該黨總裁、也是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的超人氣有關,也必須感謝公明黨與保守黨的「禮讓」。在27個「單一(當選名額)選區」、15個「二人選區」中,都由自民黨推出候選人,由於三黨合作,自民黨的當選率是88.6%;而在「三人區」與「四人區」中,由自民黨與公明黨「各提一人」參選,當選率是100%。在以全國為選區的政黨比例代表制是採用「兩票制」,同時門檻僅為較低的2%得票率,不會讓「小黨」產生嚴重的危機感,使得公明黨與保守黨也願意固守此一戰區。相對來看,在野聯盟在各選區中各自提名候選人的情況下,整體當選率只有20.9%,最為可惜的是,在奈良、高知、宮崎等三個單一選區,在野聯盟雖有較多選票,卻因分裂而讓自民黨以相對多數漁翁得利。
兩相對照,我們可以這樣說,在我國現行立委選舉制度下,欲求政黨合作實為奢望。而日本現行國會議員的選舉制度,相當類似我國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達成選舉制度改革的共識:「單一選區兩票制」,雖然不能保證政黨合作有如水乳交融,但不合作的政黨會遭到損失大量席次的懲罰,而迫使政黨認真思考政黨合作的「必要」,協商妥協的結果也許是「不滿意卻可以接受」,卻能夠發揮「兄弟登山、相互扶持」的效果,也比較能保障選後合作的可能。如果國內各主要政黨不是把「團結、合作」當成選舉的口號,至少選後必須要慎重思考,並促成選舉制度的改革了。畢竟,透過修改「選罷法」進行改革選舉制度的工作,是為與不為的選擇而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8.18中華日報第四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