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團體協約法」重要修正內容與對勞資關係影響之研究
一、 台灣 集體協商的現況 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是一個過程,而團體協約(collective agreement)是集體協商的結果,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後所簽定的一紙書面契約稱團體協約。集體協商在國內有不同之翻
衛民|

一、 台灣 集體協商的現況 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是一個過程,而團體協約(collective agreement)是集體協商的結果,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後所簽定的一紙書面契約稱團體協約。集體協商在國內有不同之翻

一、 台灣 勞資爭議的現況 在任何一個勞資關係系統中,勞資爭議的發生可以算是一種常態,因為在一個組織之中的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間一定會有衝突和爭議,因此勞資爭議的預防與處理是勞資關係系統中每一成員的重要職責。在一個組織或企業中其實不必擔心衝突
一、 台灣 工會組織的現況 台灣工會組織的形成與運作主要是依據大陸時期制定的「工會法」,該法制定公布於1929年2月21日,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至今雖經9次修正,但內容早已不符政經及社會大幅變遷後的台灣勞資關係場域。 2010年6月
近日港台大陸媒體多方報導的富士康公司與上海第一財經日報間的訟爭事件,終於在兩造和解之下暫告一段落。大多數媒體關注的是新聞自由的問題,但卻鮮少對所報導的問題進ㄧ步探討,這個問題也就是在中國大陸經營事業的台商勞資關係模式。 基本上,大多數台商在
教師節當天但見中國時報民意論壇一篇名為「工會法不應剝奪教師結社權」的文章,比照政黨輪替後常任文官職務調動無章法可循之情況,實令人感慨萬千。 9月26日行政院通過之工會法修正案中明訂;軍公教人員均不得組織工會之規定,事實上,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
八四工時的爭議終於在紛爭擾嚷之下拍版定案,問題是--是否從此以後勞資關係還能夠永續發展,和平互動,再創 台灣 經濟奇蹟?我們的答案恐怕是悲觀的:假如政府、執政黨、在野黨與勞資雙方在全球化經濟的競爭態勢下,無法把經濟發展與 勞工 權益做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