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真的是一盤散沙嗎?
司法院長在律師節慶祝大會表示,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中表現得像「一盤散沙」。雖然後來新聞稿調整了文字,但「檢辯實力不對等」及「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三位出庭,也比較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等話語,還是讓律師界感到不是滋味—在律師節

司法院長在律師節慶祝大會表示,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中表現得像「一盤散沙」。雖然後來新聞稿調整了文字,但「檢辯實力不對等」及「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三位出庭,也比較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等話語,還是讓律師界感到不是滋味—在律師節

日前律師節慶祝大會,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蒞臨,致詞稱:國民法官審理中,檢方配備齊全,游刃有餘,辯方單打獨鬥,亦為一盤散沙。司法院研議在法扶中組成專責國民法官案件編組,來賓面面相覷,會後律師炮聲隆隆;筆者忝為在野法曹,恆河沙數一員,容發表淺見。
曾任檢察官、也是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張靜律師,他也是追查蔡總統「論文門」媒體人彭文正的委任律師,近日遭台東地檢署指揮警察搜索,理由是妨害秘密罪與違反個資法。張律師一度被檢方聲押,經提審法院以檢方傳票不合法為由,裁定釋放;不過檢方兩天後火速起訴

春節假期步入尾聲,然華航機師於此時節宣布罷工,影響旅客者眾,社會反應正反兩極,或認 勞工 人權體現,抑或乘人之危的舉措,筆者容有意見,給各位朋友分享。 首先,罷工權利位階為《憲法》或法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緣2017年耶誕夜前夕,在臺北車站與行政院附近有大規模勞基法抗議群眾,遲遲不願散去,遂釀衝突。而義務律師到場,亦被警員帶上車輛,遂有是否逮捕律師的爭議。 首查,《史記·游俠列傳》:「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但更顯見其義舉,為統治者所忌憚。
早在去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其實就已經完成《集會遊行法》的修法審查,將所謂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原則同意、例外不許」的精神來進行修法,該版本草案中擬將刪除的條文就高達18條;而且,剩下來的條文,幾乎每一條都有修法的調整,甚至連法律的

檢調以霹靂手段強搜與拘提新黨四位「證人」,明顯違反程序正義,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竟然在最愛以人權自我標榜的 民進黨 執政期間爆發。四人在檢調以大砲打小鳥的不成比例手段搜索訊問近20小時後,竟「無保」請回,這結果檢調完全弱掉了,顯然連證人轉被

在司法改革的目標中,無論以任何形式之文字或政策來表達,都不外乎期待能將現在及未來從事司法工作之各種人員,都能夠提升其素質,無論以何等價值系統來界定此一素質。而提高司法系統工作人員的素質,就目前市面上所見的各種提案意見而言,大致可以區分為二類

一名因貪瀆遭判刑的檢察官假釋出獄,向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遭到否決,其對律師公會提出民事告訴,且取得一審勝訴。律師公會雖上訴二審,但因受限現行律師法規定,預料仍將敗訴收場。不肖司法官卸下法袍後,竟還能充任律師,不僅令人難以接受,恐亦成 台灣
日前一名因貪瀆遭判刑的檢察官假釋出獄,向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準備執業,律師公會雖然反對貪瀆的司法官轉任律師,但因受限現行律師法規定,只能「含淚通過」。不肖司法官卸下法袍後,竟還能充任律師,實令人難以接受。 現行律師法規範不當 依律師法第3條第2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在2014年8月7日舉行「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聽證會。在當天的聽證會結束後,提案方 台灣 環境保護聯盟的高成炎教授、施信民教授、詹順貴律師等人在樓下召開記者會,控訴在聽

自民國100年律師考試改採新制,並大量提高錄取率之後,法律系學子或有志從事法律工作者進入律師業之門固然大開,然後大量增加的新進律師,卻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服務市場加以吸納,於是有造成眾多原先制度設計者所未設想更未加以應對之情形。例如日前律師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