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公投法》修法內容之檢視
摘要 2017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同時調降。2019年公投投票日因與地方 九合一選舉 合併辦理,受到上述公投限制鬆綁的影響,公投提案暴增,規模空前。2018年中央選舉委員

摘要 2017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同時調降。2019年公投投票日因與地方 九合一選舉 合併辦理,受到上述公投限制鬆綁的影響,公投提案暴增,規模空前。2018年中央選舉委員

民進黨 執政以來接連在公投案遭到挫敗,黨籍立委蘇巧慧等人最近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增訂連署人名冊應親自簽名、附上身分證影本等規定。 國民黨 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這是民主笑話,要把公投關在鳥籠。蘇巧慧則反駁這是要防杜幽靈人口、連署人和提案人

民進黨 蘇巧慧等19位立法委員擬具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該修法提案重點有二。其一為公投的提案人與連署人除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外,尚且要貼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其二為該草案第10條及第13條,公投案進入提案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

「為避免再發生公投硬綁大選癱瘓選務的亂象,所以要修正《公投法》。」這個是 民進黨 拿來合理化自己修正《公投法》的理由。其實不意外,這種與選舉相關的法律,修正與否的準則就在於對於民進黨執政或是選舉是否有利。《公投法》其實是不需要修正的,《公投

此次公投綁大選引發許多爭議,中選會擬修正《公民投票法》,包括拉長公投準備期;改為「得」與大選同日舉行;減少主文字數;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身分證影本;連署補件明定以1次為限。此外,若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投票日不得宣傳公投。 初觀中選會所提方案

與 九合一選舉 並行的10項公投案結果出爐,雖有多達7個公投案通過,然而因現行《公投法》規範不足,以及主管機關中選會在承辦過程中的偏頗、違法與投票規畫的失當,不但冗長的投開票過程引發爭議,如何落實公投結果亦成問題。這不僅讓此次「直接民主」的

《老子.五十八章》有一句話:「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意思是說禍與福互相依存,可以互相轉化。禍是造成福的前提,而福又含有禍的因素。換言之,好事和壞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在一定的條件下,福就會變成禍,禍也能變成福。 今年(106年)立法院

在 民進黨 的強勢主導下,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投票年齡、提案門檻、連署門檻、通過門檻均大幅下修,而且連公投審議委員會也一併廢除。依據新法,公投通過的機會已大為提升。 多數學者主張,公投的目的乃在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

蔡英文 政府受制於 民進黨 前黨主席林義雄的壓力,總算趕在年底前完成「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案,包括公投案的投票年齡從過去的20歲調低到18歲、公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大幅降低,以及全國性公投可採不在籍投票等。 同時,長期為民進黨所詬病、可以否

對於「 台灣 環境保護聯盟」與高成炎先生提出之「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投案[1],本人認為有許多不符合公投法之處,故撰本文論述如下。 一、前次地方性公投案被駁回 前副總統呂秀蓮曾於2013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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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論 民進黨 入聯宣傳是否有「政府國庫通黨庫」、與「公權力變成黨權力」的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知道目前這部公投法的訂定來源,就知道民進黨不遵守公投法的規定,其實是「立法的人違法」,這比「執法者犯法」實在應該更為罪加一等。 由於「 台灣 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