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性侵害事件的「兒權政治」論述
一起攸關到幼兒被性侵害的兒童保護事件,背後實有其扣緊『體制—權控—運作規範』考察架構的『兒權政治』論述意涵。 話說:2022年7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次收到幼兒園方的校安通報,然而,調閱監視器查並無明顯異狀,檢方偵查也以不起訴處分,但是,20

一起攸關到幼兒被性侵害的兒童保護事件,背後實有其扣緊『體制—權控—運作規範』考察架構的『兒權政治』論述意涵。 話說:2022年7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次收到幼兒園方的校安通報,然而,調閱監視器查並無明顯異狀,檢方偵查也以不起訴處分,但是,20
近期內出現兩則有其相互呼應之於兒童性侵害議題及其衍生性意涵的相關思辨議論。 話說:日本參議院在上個月表決通過一項攸關到保護兒童使其免於受到性犯罪侵害的〈兒童性暴力防治法〉專法,規定若是工作內容可能會接觸到兒童,那麼,雇主必須要確認應徵者及職

台南市警察局婦幼隊負責承辦性侵害業務的女警,因為眼疾手術後視線不清,在每月定期公告「性侵高再犯危險人數」時,誤將全部名冊上傳到官網,76名性侵犯個資全都露,遭到警察局記大過調職,並依洩密罪嫌送辦。 這則新聞引起廣大的迴響,幾乎是清一色地支持
壹、保安處分基礎理論 一、保安處分基本概念 保安處分制度係刑法中,除刑罰以外的另一種法律效果。申言之,刑法一方面透過刑罰手段制裁犯罪人;另一方面透過保安制度作為防止犯罪人或行為人將來對社會產生危害之預防措施。此種雙軌制的法律效果,將使刑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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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一九九四年以前,我國在法制上將性侵害犯罪當作是一般的犯罪行為,刑法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方式,與對於其他犯罪類型之加害人的處遇方式並無二致。基於性侵害犯罪的特殊性,一九九四年立法院始仿效外國立法例,在刑法第七十七條增訂「泛刑法第
一、前言 春暖花開的季節裡, 台灣 社會卻發生一件駭人聽聞且令社會一片嘩然的社會案件。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一個多月後,又犯下殺害國二女學生案。各界質疑,會發生此一案件乃是制度殺人的結果,因為林嫌服獄期間,台中監獄曾對其作七次性侵害評估,結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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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所出現隨機擄人性侵的社會新聞,最後雖然是順利逮人破案,但是,糾結在「性、暴力與性暴力」背後所隱含的迷思與弔詭,這才是值得加以深究省思的。 誠然,該起駭人聽聞的社會事件,是有它人神共憤的道德性譴責,但是,我們卻是必須要嚴肅看待性侵害事件
日前,一位性侵害犯罪受刑人,以高分考上大學,因而將獲得假釋重返校園。在媒體大量曝光下引起軒然大波,形成包括宗教、教育人權、法律、醫療及婦女權益上多方意見的辯論,目前該受刑人提出願意暫時去勢之意願以求得重返社會。如暫撇開上項議題,由於性侵害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