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動業紓困個案哀鴻遍野!利用工會整合訴求 促紓困政策確實解困
隨著國內疫情看似有趨緩的現象,部分事業已微解封,其中包含了運動健身場館,但是業者對於微解封仍存有疑慮。為此,有民意代表舉行線上協調會,邀請業者和體育署官會與會,會中除了對於微解封進行討論之外,亦有也對於紓困提出討論。可見,紓困一直是業者所關

隨著國內疫情看似有趨緩的現象,部分事業已微解封,其中包含了運動健身場館,但是業者對於微解封仍存有疑慮。為此,有民意代表舉行線上協調會,邀請業者和體育署官會與會,會中除了對於微解封進行討論之外,亦有也對於紓困提出討論。可見,紓困一直是業者所關
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夕,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呼籲政府修正工會法,讓教師工會有完整的工會權利,此事關係全國教師權益,極為重要,試就所知論述之。 在我國,教師是否為 勞工 ?可否組織教師工會?是否擁有勞動三權(法)?一直爭議多年,始終無法定論。直到
對於關心工會運動及 勞工 運動的人士來說,今年的5.1應該會顯得特別的不一樣。因為,自從 民國64年7月30日 以來即未曾大修的工會法,將由 民國99年6月1日 修正、而於該日施行的工會法所取代。一個舊時代的結束,牽動的是一個新時代的來臨,
一、 台灣 工會組織的現況 台灣工會組織的形成與運作主要是依據大陸時期制定的「工會法」,該法制定公布於1929年2月21日,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至今雖經9次修正,但內容早已不符政經及社會大幅變遷後的台灣勞資關係場域。 2010年6月
「工會法」六月一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在六月二十三日令修正公布,全文四十九條,這是自民國十八年以來,工會法第十次修正。其中與教育事務關係最密切者為第四條,規定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解除教師組織工會的禁令,也是保障教師勞動人權的重要

對於關心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的各界人士來說,民國 99年6月1日是一個值得大書特書的日子,因為,在這一天,歷經十幾年寒暑翻修的工會法,終於在立法院修正通過。這就像一場歷時彌久的戰役一般,參與纏鬥的各方人馬終於在

一、前言 今年一月部分工會及工運團體陳情要求重審工會法,表示目前於立法院審查之工會法修正草案嚴重違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形同戒嚴再生。並主張工會法應在「去除控制、積極保障」前提,符合「強化 勞工 力量團結」、「堅持工會自主運作」及「消除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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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經濟的血脈,蓬勃的經濟要靠健全的金融。 台灣 金融產業曾有過輝煌歷史,銀行員普遍被認為是捧著金飯碗的行業。然而近年來,在政府施政無能、管制不得當的狀況下,金融產業 競爭力 極其薄弱,甚至淪於政治角力的籌碼,以致整個行業衰敗,獲利微薄甚
近日報載行政院勞委會通過修正工會法,刪除第四條「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之規定,從法案修正的過程觀察,部份媒體認為刪除工會法第四條禁制規定後,各級政府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即可組織工會,進而並可依工會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