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酒駕累犯姓名、照片首次曝光的延伸性思考
報載依據酒駕新法的規定,各個地方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處也同步在其官網上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藉此警惕酒駕累犯,期以能夠遏止酒駕行為的再次發生,這也使得相與衍生的論述思考,是有進一步深究之處。 事實上,酒駕新法已於今年(2022

報載依據酒駕新法的規定,各個地方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處也同步在其官網上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藉此警惕酒駕累犯,期以能夠遏止酒駕行為的再次發生,這也使得相與衍生的論述思考,是有進一步深究之處。 事實上,酒駕新法已於今年(2022

近日來多起酒後駕車肇事的社會事件,也讓包括酒醉、酒駕及其酒肇的滾動性影響,充斥諸多社會學想像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酒食作為一項基本的人性誘因,總是會因為聚餐、宴席、尾牙、走春等通過性儀式,而出現所謂的人性脫序和社會迷亂,如此一來,對於從酒醉

日前有民意代表認為:有關酒駕修法不能靠民粹意氣,若因單純酒駕遭吊照2年,恐生偏鄉民眾生計的困難;且應該視汽機車、酒精濃度、死傷與否,做出不同處罰。然輿情沸騰,反對者眾,筆者容有不同見解。 首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84號》與《釋字749號

針對酒後駕車肇事所造成的各種不幸事故,再加上政府公權力一直無法找出有效的停損措施,這除了是導致民怨四起外,甚或引發集體的激憤情緒而出現更多的社會不安,對此,相與關聯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酒肇現象的考察論述,是要有

過年街上不平靜,酒後駕駛而造成數條人命,被害人家屬在鏡頭前哀號,見聞者無不動容,政府擬將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若涉及致人於死的行為,在酒測符合一定濃度時,擬制為「故意殺人」,筆者以為容有疑義,試申述之。 首先,《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9 年台
日前內閣改組, 民進黨 立法委員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接任行政院發言人一職。然而風光不久,這位本應處理政治危機的政治化妝師,反而卻製造了一起公關危機,被媒體爆料,在2014年時曾酒駕被逮,酒測值高達0.37毫克,超過公共

本月14日凌晨,台中顏姓女子酒後駕駛賓士車高速擅闖紅燈,撞死正騎機車去購買器材的32歲烘焙師。肇事後,顏女試圖與車內二人串供,欺騙警方當時並非顏女開車,警方到場後,除揭穿顏女謊言,更在車內查獲毒品。而根據同車友人所供,事前曾勸阻顏女不要開車

為了遏止酒駕,有台北市議員提議讓酒駕累犯到殯儀館清洗屍體,以其驚悚收嚇阻之效。這個看似有創意的想法卻並沒有得到太多支持,殯葬禮儀業者尤其反對,他們認為這對遺體不敬,況且清洗遺體是相當專業的工作,豈可拿來作為懲罰的工具。 人的身體死後是副臭皮
台灣 酒駕事故頻繁,富少、英商撞死人肇逃國外等案皆已引發全國人民強烈反彈,畢竟一場酒駕事故就可能摧毀好幾個家庭,而酒駕致人於死和隨機殺人也只有犯意與程度上的差異。儘管總統高度重視,政府也不遺餘力地宣導「醉不上道」,蛇年農曆春節第一天,仍然發

為維護公益,保護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對於酒駕者進行一定的人身拘束,是可行而且必要的做法,惟具體實施時可能必須注意不同強制手段間具有不同之目的,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達成,而未必一律採行預防性羈押。 首先,「羈押」,是指一種刑事訴訟上的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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