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4日凌晨,台中顏姓女子酒後駕駛賓士車高速擅闖紅燈,撞死正騎機車去購買器材的32歲烘焙師。肇事後,顏女試圖與車內二人串供,欺騙警方當時並非顏女開車,警方到場後,除揭穿顏女謊言,更在車內查獲毒品。而根據同車友人所供,事前曾勸阻顏女不要開車,不過顏女堅持要開,因此才釀成悲劇。這,已經是顏女第三次酒駕。事後,顏女母親對媒體說「我女兒命也不好,我們沒錢賠償,只能被關」。
對比於顏女,受害者過去曾在電機公司工作,由於興趣使然,因此毅然辭職投入烘焙職涯,從夜市擺攤賣起,直到2015年時才終於開成屬於自己的烘焙坊,並在網路闖出名聲,看似即將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類似這樣痛心疾首的社會新聞,屢見不鮮,從未止絕,然而更令人心若旁懸的是,悲劇發生後的群情激憤,卻往往石沉大海。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我們也為此憤慨,然而悲劇卻仍一再上演,那,事情真的無法解決嗎?
調高刑度能制止酒駕嗎?
事實上,晚至民國88年,我國政府才終於把酒駕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並於96和100年兩度提高罰金和刑度,然而在96年時,因酒駕死亡的人數仍高達576人;不過到了102年5月時,由於當時台大醫生遭人酒駕撞死,引起社會公憤,因此6月時政府便通過將酒測值從0.25mg/L下降到0.15mg/L,並提高刑度。
不過,如同每當社會因酒駕悲劇而興起加重刑度的討論時,就會有另一種聲音表示時代要進步,不能用亂世用重典的過時想法來處理酒駕問題,或是用各種理由來反對重懲酒駕。舉例來說,前述102年馬政府欲圖趨嚴酒測標準時,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就痛批民粹立法,認為酒駕致死的刑度太高,嚴重違反罪刑衡平;以重視「人權」知名的立委尤美女亦用案件量來質疑不應將酒測值下修為0.25的趨嚴標準。
然而從下表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看到,自102年修法後,與修法前的101年相比,106年在取締件數下降16%、在肇事件數下降44%、在受傷人數下降43%、在死亡人數下降73%,也就是說,在所有數據上都有顯著的下降。從降幅來看,更可發現用「重典」對制止因酒駕發生的重大事故有更明顯的效果;此外,由於法令趨嚴,因酒駕移送法辦的人數也增長近30%,取締後移送法辦率亦從35.3%增加到60.1%。所以說,用「重典」對制止酒駕沒有效果的論述,與真實數據是相悖的。
近十年酒駕相關統計。(作者整理提供,資料來源:警政署)
有鑑於「重典」對酒駕的效果,因此在近年,每當發生重大酒駕事故後,社會就曾有聲音是否要如同美、日,採取連坐法,規範同車或是酒館老闆必須積極制止酒醉者酒駕,未積極制止者甚至須負一定刑責。從此來看,如果同車亦有刑責,那顏女的同事還敢讓她開嗎?是否就能避免如此悲劇。雖然連坐法未必就能解決問題,不過對於減少酒駕,應還是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因此在立法院中,目前就有不少立委,如李鴻鈞、蔣萬安、林德福、陳曼麗等人,雖未以刑責,但支持以罰鍰處罰之。
酒駕立委推動反酒駕修法?
然而有趣的是,在這些關於酒駕修法的版本中,也有一份來自於近來最知名的酒駕政治人物-郭正亮的草案。郭在2016年2月酒駕後,曾於同年9月宣誓時表明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以此贖罪,似乎相當誠懇。然而在郭的這份草案中,郭卻只有兩項小幅修改,僅將五年內再犯酒駕者,從原來的罰鍰9萬,增加強制從事社會勞動3天及沒入其汽車兩項罰則;拒絕酒測者,增加沒入其汽車一項罰則。也就是說,郭正亮所謂的反酒駕,就是用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來「嚇阻」。從此來看,郭正亮當初所謂反酒駕的決心,不僅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因為從郭的法案可以很明顯看出,當初的宣誓只是敷衍社會大眾,以酒駕改革者的形象來緩解社會對於其酒駕犯行的批評。
民進黨縱容酒駕議員?
更令人氣絕的是,在今年6月,酒駕後辱罵執勤員警,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的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被民進黨新竹縣黨部停權1年後,居然以深具悔意為由,由民進黨中央縮短為停權3月。做出決議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邱議瑩對此表示,因為他有悔意,我們不宜做出比法院判決還重的懲處。不過跟邱的講法完全相反的是,林昭錡在事後於記者訪問時,居然表示當天是碰到藍營立場的員警才會被抓,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悔意」。事實上,據媒體報導,民進黨之所以縮短懲處的原因,居然是由於政治考量,因為少了林昭錡,民進黨就無法在新竹縣議會組成黨團。
完全執政本應完全負責-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
如今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我們即可從民進黨仍讓酒駕的郭正亮擔任立委,讓酒駕的江春男擔任中央社董事、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和總統府國策顧問,為選舉考量而輕放林昭錡,以及前述柯建銘與尤美女對調嚴酒駕法則的反對立場,而得知。如此種種,使得民進黨在社會印象中,似乎始終與酒駕脫不了關聯。
不過為科學求證,筆者從中時和聯合的新聞資料庫,輔以其他媒體來源,和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搜索2004年至2017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的資訊製表如下。在此期間,民進黨見報於新聞者,涉及酒駕爭議達22次,酒駕人數18人,涉及關說10次,絕大多數僅被判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少有因此入獄者。而從此份資料的整理中,更可以發現,民進黨不僅涉及酒駕者眾,甚至時有為酒駕者關說警方的醜聞。
總結來說,雖然當前社會具有相當聲浪,冀望以提高刑度來制止酒駕,避免悲劇不斷發生。然而掌握行政和立法權的民進黨,對此的態度卻與社會期許有所不同,無論是自身涉及酒駕,或是關說,甚至因選舉考量而袒護酒駕者,其論點更常以加害者的人權來反對提高酒駕刑度。然而必須反思的是,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難道我們的制度應繼續容忍這些酒駕肇事者輕率、不負責任,致使無辜者人生因此葬送的行為,而僅給予輕罰,並處處為這些酒駕者著想,最終成為這批人再犯的幫兇?
政府和法律永遠無法杜絕酒駕,不過承如前述,數據早已告訴我們,提高酒駕的刑度和規範,有助於減緩酒駕行為和危害程度。而除了郭正亮的勞動3天、沒收其車,如此可笑的解決方案,適度的連坐法、加重酒駕後的強制教育、提高再犯者的刑度、立法給予警察適度的職權行使範圍,避免酒駕者時常因行政裁量瑕疵而免受其罰,諸如此類,社會上早已討論出許多解決方向。因此,敬請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能別再推出要求強制蒐集人民虹膜資料、官派農田水利會長及鄉鎮市長,或是壓榨勞工的勞基法,而重視對於酒駕的防治。
近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一覽表
(本文已刊登於106.11.30風傳媒)
對比於顏女,受害者過去曾在電機公司工作,由於興趣使然,因此毅然辭職投入烘焙職涯,從夜市擺攤賣起,直到2015年時才終於開成屬於自己的烘焙坊,並在網路闖出名聲,看似即將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
類似這樣痛心疾首的社會新聞,屢見不鮮,從未止絕,然而更令人心若旁懸的是,悲劇發生後的群情激憤,卻往往石沉大海。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我們也為此憤慨,然而悲劇卻仍一再上演,那,事情真的無法解決嗎?
調高刑度能制止酒駕嗎?
事實上,晚至民國88年,我國政府才終於把酒駕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並於96和100年兩度提高罰金和刑度,然而在96年時,因酒駕死亡的人數仍高達576人;不過到了102年5月時,由於當時台大醫生遭人酒駕撞死,引起社會公憤,因此6月時政府便通過將酒測值從0.25mg/L下降到0.15mg/L,並提高刑度。
不過,如同每當社會因酒駕悲劇而興起加重刑度的討論時,就會有另一種聲音表示時代要進步,不能用亂世用重典的過時想法來處理酒駕問題,或是用各種理由來反對重懲酒駕。舉例來說,前述102年馬政府欲圖趨嚴酒測標準時,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就痛批民粹立法,認為酒駕致死的刑度太高,嚴重違反罪刑衡平;以重視「人權」知名的立委尤美女亦用案件量來質疑不應將酒測值下修為0.25的趨嚴標準。
然而從下表我們可以很明確地看到,自102年修法後,與修法前的101年相比,106年在取締件數下降16%、在肇事件數下降44%、在受傷人數下降43%、在死亡人數下降73%,也就是說,在所有數據上都有顯著的下降。從降幅來看,更可發現用「重典」對制止因酒駕發生的重大事故有更明顯的效果;此外,由於法令趨嚴,因酒駕移送法辦的人數也增長近30%,取締後移送法辦率亦從35.3%增加到60.1%。所以說,用「重典」對制止酒駕沒有效果的論述,與真實數據是相悖的。
| 酒駕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 違規取締 | 137692 | 117135 | 116901 | 115093 | 113430 | 124620 | 118864 | 115253 | 107372 | 104756 |
| 移送法辦 | 48644 | 49809 | 52167 | 53053 | 52604 | 52432 | 60484 | 67932 | 65480 | 62959 |
| 肇事件數 | 9888 | 9579 | 9796 | 10998 | 11673 | 10115 | 8111 | 7513 | 6658 | 5695 |
| 受傷人數 | 12199 | 11906 | 12154 | 13520 | 14281 | 12193 | 9798 | 9135 | 8120 | 6993 |
| 直接死亡 | 576 | 500 | 397 | 419 | 439 | 376 | 245 | 169 | 142 | 102 |
有鑑於「重典」對酒駕的效果,因此在近年,每當發生重大酒駕事故後,社會就曾有聲音是否要如同美、日,採取連坐法,規範同車或是酒館老闆必須積極制止酒醉者酒駕,未積極制止者甚至須負一定刑責。從此來看,如果同車亦有刑責,那顏女的同事還敢讓她開嗎?是否就能避免如此悲劇。雖然連坐法未必就能解決問題,不過對於減少酒駕,應還是有一定的正面效果,因此在立法院中,目前就有不少立委,如李鴻鈞、蔣萬安、林德福、陳曼麗等人,雖未以刑責,但支持以罰鍰處罰之。
酒駕立委推動反酒駕修法?
然而有趣的是,在這些關於酒駕修法的版本中,也有一份來自於近來最知名的酒駕政治人物-郭正亮的草案。郭在2016年2月酒駕後,曾於同年9月宣誓時表明要推動反酒駕立法,以此贖罪,似乎相當誠懇。然而在郭的這份草案中,郭卻只有兩項小幅修改,僅將五年內再犯酒駕者,從原來的罰鍰9萬,增加強制從事社會勞動3天及沒入其汽車兩項罰則;拒絕酒測者,增加沒入其汽車一項罰則。也就是說,郭正亮所謂的反酒駕,就是用勞動3天和沒收車子來「嚇阻」。從此來看,郭正亮當初所謂反酒駕的決心,不僅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因為從郭的法案可以很明顯看出,當初的宣誓只是敷衍社會大眾,以酒駕改革者的形象來緩解社會對於其酒駕犯行的批評。
民進黨縱容酒駕議員?
更令人氣絕的是,在今年6月,酒駕後辱罵執勤員警,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的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被民進黨新竹縣黨部停權1年後,居然以深具悔意為由,由民進黨中央縮短為停權3月。做出決議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邱議瑩對此表示,因為他有悔意,我們不宜做出比法院判決還重的懲處。不過跟邱的講法完全相反的是,林昭錡在事後於記者訪問時,居然表示當天是碰到藍營立場的員警才會被抓,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悔意」。事實上,據媒體報導,民進黨之所以縮短懲處的原因,居然是由於政治考量,因為少了林昭錡,民進黨就無法在新竹縣議會組成黨團。
完全執政本應完全負責-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
如今已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對酒駕的立場,我們即可從民進黨仍讓酒駕的郭正亮擔任立委,讓酒駕的江春男擔任中央社董事、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和總統府國策顧問,為選舉考量而輕放林昭錡,以及前述柯建銘與尤美女對調嚴酒駕法則的反對立場,而得知。如此種種,使得民進黨在社會印象中,似乎始終與酒駕脫不了關聯。
不過為科學求證,筆者從中時和聯合的新聞資料庫,輔以其他媒體來源,和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搜索2004年至2017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的資訊製表如下。在此期間,民進黨見報於新聞者,涉及酒駕爭議達22次,酒駕人數18人,涉及關說10次,絕大多數僅被判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少有因此入獄者。而從此份資料的整理中,更可以發現,民進黨不僅涉及酒駕者眾,甚至時有為酒駕者關說警方的醜聞。
總結來說,雖然當前社會具有相當聲浪,冀望以提高刑度來制止酒駕,避免悲劇不斷發生。然而掌握行政和立法權的民進黨,對此的態度卻與社會期許有所不同,無論是自身涉及酒駕,或是關說,甚至因選舉考量而袒護酒駕者,其論點更常以加害者的人權來反對提高酒駕刑度。然而必須反思的是,當社會逐步保障加害者人權的同時,能因此罔顧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權益?難道我們的制度應繼續容忍這些酒駕肇事者輕率、不負責任,致使無辜者人生因此葬送的行為,而僅給予輕罰,並處處為這些酒駕者著想,最終成為這批人再犯的幫兇?
政府和法律永遠無法杜絕酒駕,不過承如前述,數據早已告訴我們,提高酒駕的刑度和規範,有助於減緩酒駕行為和危害程度。而除了郭正亮的勞動3天、沒收其車,如此可笑的解決方案,適度的連坐法、加重酒駕後的強制教育、提高再犯者的刑度、立法給予警察適度的職權行使範圍,避免酒駕者時常因行政裁量瑕疵而免受其罰,諸如此類,社會上早已討論出許多解決方向。因此,敬請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能別再推出要求強制蒐集人民虹膜資料、官派農田水利會長及鄉鎮市長,或是壓榨勞工的勞基法,而重視對於酒駕的防治。
近年民進黨涉及酒駕爭議一覽表
| 日期 | 涉及酒駕爭議人士 | 案後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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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10 |
民進黨立委邱永仁服務處副主任吳建鋒之子 | 酒駕闖紅燈,打傷擔任交通糾察的高中學生,警方在民代壓力之下,並未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甚至竄改駕駛人,僅以傷害罪移送,涉嫌瀆職,遭檢方聲押(聯合,200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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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3.14 |
民進黨立委柯俊雄助理謝耀寬 | 酒駕遭警方攔下後亮出立委助理證,希望警方給點方便,甚至打電話給柯俊雄求救,而柯俊雄也打了自稱是「關心」而非關說的三通電話給派出所,過程中民進黨市議員許富男也到場關切,並自稱只是「順路經過」,謝全程拒絕酒測,最後僅被開拒絕酒測的6萬罰緩和吊照1年(聯合,200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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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3.27 |
高雄市民進黨四大辯護律師郭一成 | 參加完陳水扁326大遊行後,騎機車酒駕,酒測值達0.71(聯合,200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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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9.8 |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蔡長根兒子蔡益鈿 | 酒駕後自撞安全島,酒測值高達1.44,釋放後十多小時,蔡長根卻帶三名現任議員到警局理論,質疑警方,揚言要刪除預算、撤換副所長,警方被迫道歉(聯合,200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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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9.11 |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 (聲稱並無酒駕,但因肇事逃逸,因此未存有酒測紀錄) |
深夜在台中酒駕撞死一名男子後肇事逃逸,事後聲稱不知道是人,但檢察官查驗後表示座車右前保險桿損毀嚴重,因此不採信簡的說法(蘋果,2011.9.14);簡聲稱並未酒駕,不過由於事隔多日並無法檢測(自由,2011.9.14),最後被判一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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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0.24 |
民進黨立委余天之子余祥銓 | 酒測達0.49(聯合,200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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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5.25 |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秀珠 | 豐原警員於臨檢時攔下騎車搖晃的酒駕男子,該男拒絕酒測並隨即聯絡黃秀珠,黃於一個多小時後趕到,向員警表明身分,希望能賣人情給面子,警員依法開單,黃卻大罵真的很白目,還打電話跟警方高層抱怨兩位執勤警員很爛,事後黃被控告妨礙公務、妨礙自由,但檢方認為黃態度良好,以悔過書和捐款交換緩起訴(ETtoday,20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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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3.1 |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之子柯韋任 | 酒測值達0.77,2005年即曾酒駕,但當時獲緩起訴,期滿後不知悔改,因此被檢方從重量行(聯合,2012.3.16);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無柯韋任之判刑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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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3.29 |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張漢忠及高雄市副議長蔡昌達 | 仁武員警攔查一名自稱張漢忠助理的酒駕男子,張表示希望警方「好好處理」,然由於該男拒絕酒測,因此警方依法開拒測的6萬元罰單。事後引起張不滿,找來蔡昌達到警察拍桌罵人,讓該員警到副議長辦公室罰站道歉(自由,20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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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6.19 |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之妻 | 酒駕後擦撞路邊,車上當時載著童仲彥,童聲稱妻子堅持開車,無法勸阻。童妻最後罰款9萬5,緩起訴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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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2.29 |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永福 | 酒駕後擦撞女騎士,酒測值0.68,事後判罰金8萬元(台北地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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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19 |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彭成龍 | 土城警方攔查酒駕男子,拒絕酒測,女警開拒測罰單後,彭成龍到場「關心」,要求女警重測,送資料,逼哭女警,事後彭聲稱自己平常口氣就這樣(ETtoday,20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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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1.12 |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服務處執行長陳濬璋 | 酒駕遭警察攔下後自稱立委助理並拒絕酒測,用三字經辱警,損毀警方蒐證器材,揮手打警員的臉(今日新聞,2013.11.14)。事後因公共危險判2月、妨礙公務判45日,得易科罰金10萬5,法判裁判書顯示其當時酒測值達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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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14 |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李志偉 | 警察將一名處於假釋的酒駕男子帶回警局酒測。此時李志偉現身警局,讓警方酒測16次,直到吹出0.18,僅需開單而毋須以公共危險罪的酒測值後才罷休。事後警局調閱16次紀錄,發現有超過0.3的酒測值,因此將警員移送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該男(自由,2015.1.18)。李志偉並無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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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25 |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閔生助理陳嘉正 | 酒駕騎重機在路上搖搖晃晃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0.22,在2013年9月即曾酒駕,因此被罰9萬元,然事後由於不滿警方戶籍地址寫錯,因此到警局說要跟議員講,讓所長和警員到議會去罰站(中時,20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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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2.3 |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許書維 | 擦撞他人車輛,酒測達0.32,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聯合,2015.12.4),判刑3月得易科發金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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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2.15 |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黃建溢 | 到潮州分局關心民眾酒駕,在臉書PO文說要在警局露營,要分局準備他的宵夜(中時,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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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2.20 |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 | 因轎車路線飄移,遭警員攔下,酒測值達0.46毫克,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最後緩起訴,罰緩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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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6.14 |
謝長廷之子,台北市議員謝維洲 | 酒測值達0.36,檢方考量其並無前科,緩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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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27 |
民進黨前立委張清芳之子張定瑋 | 酒駕停等紅燈時睡著,讓車輛滑行被警方發現,酒測值達0.67,且在2004年與2016年6月酒駕被查獲,6月時由於拒絕酒測而被吊照三年(中時,2016.12.28)。事後判兩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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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16 |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前助理張志維 | 初始拒絕酒駕,事後酒測0.15並未超標,但同行葉宜津立委辦公室執行長陳昭彰和高志鵬立委服務處副主任王維聖卻在派出所咆嘯,意圖關說,要警政署長來寫報告(中時,20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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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6.1 |
民進黨新竹縣前主委,現任議員林昭錡 | 酒駕後因醉到意識不清,直接把車停在快車道,警方盤查時竟辱罵警方為垃圾,酒測值達0.76,最後酒駕被判4個月、侮辱公務員判4個月,合併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
(本文已刊登於106.11.30風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