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併法的檢討與評析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了「金融機構合併法」,雖然僅僅二十個條文,但卻代表了我國自從民國八十年開放新銀行設立以來,金融制度再一次大幅度的修正與改善,的確具有特殊的時代意義。無怪乎,不但得到了社會輿論普遍性的關注與支持,連邇來政爭激烈的朝野政黨人士曾巨威|2007年1月25日
國政評論催促「金融機構合併法」立法全球化、自由化及電腦科技之精進使金融業也跨過國界,並以「綜合銀行」為發展模式來滿足跨國金融消費者多樣化之需求。為因應此一新的趨勢,各跨國金融機構藉由「策略聯盟」或「合併」來降低經營成本,擴大全球服務,分散風險。 我國也受此潮流之影響想擴大經李禮仲|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