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健全、賦稅簡政、金融創新--台灣需要更進步的財稅金融環境
摘要 1.政府財政務求健全,預算制度改革優化,財政權下放地方 (1) 財政赤字與國債累積,造成財政收支失衡,終將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嚴重阻礙。健全政府財政應優先開拓財源、活化並增加資產收入,同時減少浪費支出、降低債務餘額。 (2) 政府預算制
韋伯韜|

摘要 1.政府財政務求健全,預算制度改革優化,財政權下放地方 (1) 財政赤字與國債累積,造成財政收支失衡,終將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嚴重阻礙。健全政府財政應優先開拓財源、活化並增加資產收入,同時減少浪費支出、降低債務餘額。 (2) 政府預算制
-->
2014年2月,財政部提出「財政健全方案」,擬調整營業稅、所得稅,並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財政健全方案有三個重點,包含控制政府債務規模、檢討不合理支出,以及稅制改革;其中,稅制改革不是單純加稅、減稅,而是以富濟貧,因此,增加所得1000萬以上
財政部推出財政健全方案,三大主軸:要控管債務,不讓債務破表;調整政府支出結構,檢討歲出優先順序及九大年金保險法定支出;並多元籌措收入,包括釋股及資產活化,稅制改革等。方向上獲得社會普遍好評。 財政如沒有健全作為,國家機器就要停擺。國家債務上
新政府在10月14日「擴大財經會議」中提出對當前經濟的五項保證和八項措施,涵蓋相當廣泛,包括:保證不加稅,不缺水、不缺電,改善投資環境,工業區土地出租,排除非理性抗爭,以及金融業免營業稅,企業貸款展延半年,信用保證額度擴增,引進國際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