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修正不宜頭重腳輕
立法院在尤美女委員的領軍下,提出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等修正草案,規範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加強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RIA) 並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將人權影
李訓民|
立法院在尤美女委員的領軍下,提出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等修正草案,規範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加強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RIA) 並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將人權影
壹、有關法規影響評估制度之導入必要性 我國現行法制具有法規影響評估精神之法規,不是散見於各行政法領域,就是法位階上僅具行政規則之性質,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預算法第34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2條之1、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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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台北市將部分合法的機車停車格改為計程車招呼站,但是原有停車格疏未塗銷,且未設置其他禁止停車之標誌,致機車騎士因信賴而停車後卻遭交通警察開單告發,由於多數機車騎士都是認罰了事,因而使台北市的罰單收入增加近億元。受罰人向警方申訴,也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