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三方支付法制現況與發展之探討
一、前言 「第三方支付服務」於各國法制中並無統一名稱而多以描述支付行為定義 [1] 之。臺灣對第三方支付之定義,係指由具備一定實力與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金融機構簽約的方式,提供交易雙方當事人(買方及賣方) 提供款項代收及代付服務,
蔡岡霖|
一、前言 「第三方支付服務」於各國法制中並無統一名稱而多以描述支付行為定義 [1] 之。臺灣對第三方支付之定義,係指由具備一定實力與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金融機構簽約的方式,提供交易雙方當事人(買方及賣方) 提供款項代收及代付服務,
網路購物和行動支付的商機,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化,呈現爆發性成長。光去(2013)年 台灣 電子商務產值即高達新台幣7,000億元,也讓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台灣格外受到重視,加上阿里巴巴上月在 美國 風光上市,也讓第三方支付話題再度延

行政院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第三方支付專法」,並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希望在年底前通過,帶動相關的產業。我們認為這是非常正確的方向。 台灣 是高科技島,不應只有在製造領先全球,與高科技搭配的服務業,尤其是電子商

8月26日,數字科技董事長及前任、現任總經理遭檢方以違法經營未經金管會核准的「線上儲值」業務起訴,新聞媒體更以數字科技違法吸金186億作為新聞標題,引發證券市場與第三方支付產業震撼。 數字科技經營階層強調網路創新都是走在法律前,公司效法國外

-->

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化,行動支付和網路購物的商機值得重視。根據資策會的資料顯示,去(2012)年 台灣 電子商務產值高達6,000億元,較2011年成長逾15%,2015年更上看1兆元。 第三方支付業務,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搭建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