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第三方支付專法」,並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希望在年底前通過,帶動相關的產業。我們認為這是非常正確的方向。台灣是高科技島,不應只有在製造領先全球,與高科技搭配的服務業,尤其是電子商務這一塊,也應與時俱進,綻放光芒。

專法開放「線上儲值」(允許外幣)、「線下實質交易服務」(提供Online to Offline線上營銷線下服務);及「無實體交易匯款」(Person to Person會員間帳戶匯款轉帳)三種業務,也增設了一個「其他條款」,與國際接軌,當別國的電子商務有新的開放,該條款可授權金管會彈性的開放同類業務。整體而言,對網路購物、網路遊戲業者有很大的助益,將大幅增加非金融業者的競爭力,讓其提供電子商務的金流服務,也讓消費者更方便。

日前數字科技爆發疑似違法吸金案,主因就是國內缺乏網路相關法令,若在新法通過後,將有效降低創新與法規之間的矛盾疑慮。因為數字科技的爭議,起於旗下「8591寶物交易網」的運作。交易者可在平台刊登遊戲點數與寶物訊息,交易過程中,平台另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務,買方先以台幣1比1購買8591發行「T點」,8591確認買方收到虛擬物品後,才會支付款項給賣方,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而平台則收取手續費。數字科技認為其效法國外代收轉付機制,同時以實名認證方式,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並無吸金或其他無不法行為;金管會則認為業者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發行類似儲值等電子票證業務,數字科技在專法未立法前,在未經金管會核准情況下偷跑,經營涉及「線上儲值」業務,法辦才能對守法同業公平。

其實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普及化,行動支付和網路購物的商機格外值得重視,去(2013)年台灣電子商務產值高達7,000億元,然網路代收轉付機制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如國外ebay旗下Paypal支付工具、淘寶網的支付寶等,而台灣身為資訊設備生產大國,軟硬體設備完善,但在法規重重限制下,第三方支付發展腳步遠遠落後大陸,電腦公會理事長童子賢、鴻海董事長郭台銘、PChome集團董事長詹宏志,都曾高分貝要求法令鬆綁。有了專法,可以讓電子商務發展跨出關鍵一步。

台灣現正苦於悶經濟的階段,平均薪資倒退十六年,年輕人起薪只有22 K。電子商務的推動正是拯救經濟的強心針。因為台灣的製造業雖執世界的牛耳,但工廠很多早已外移,在本土增加的就業有限,最新的潮流又是走自動化、機器人製造的路線,在可預見的將來,並無法解決台灣的困境。相對的,軟體、文創、觀光、醫療、教育、金融等電子商務可以切入的服務業還是勞動密集,不但可以提供就業,創造與國際接軌的高行情所得,更是提振台灣低迷薪資的不二法門。而台灣有高科技的硬體支持,未來只要相關法規有所突破,經濟轉型將可達陣,扭轉目前困境。

我們也認為,非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業者較易成功。長期以來,金融機構都扮演金流主宰的角色,獲得民眾和廣大存款戶的信賴,相較於網路公司或金流業者作為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支付服務、個人資料的安全性與隱私權之信賴保障機制仍待加強,金融機構具備立足點的優勢。但金融機構受主管機關高度監理,在爭取第三方支付業務上,彈性與主動性不如非金融機構,且在電子商務的世界中,許多賣方屬於個人或微型企業,受限與規模或法令金融機構不易提供消費者便捷的信用卡結帳服務,無形中損失不少交易機會。開放第三方支付業者獨立經營或與金融業者合作,都可讓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將更深入、更細化,避免錯失電子商務契機。

最後,我們期許政府能以積極、開放態度對待第三方支付專法,迎向第三方支付產業爆發性發展。我們也能理解一個新興產業很難有完善的制度,尤其當這個產業不但新,變化快,又缺乏指標性的發展參考。但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積極去瞭解它,並幫助這個產業塑形及演進,找出可管理之處,而非以「避免犯錯、減少麻煩」的保守邏輯因應。

(本文刊載於2014年9月8日中國時報,原標題為「立院應早日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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