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殘缺式的「租稅公平」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所得稅率調降案,將現行綜所稅前三個級距的稅率 6%、13%與21%,各調降1個百分點,且將行政院版本稅率5%的課稅級距上限41萬元,加碼調高為50萬元。初步估計,大約有380萬戶家庭可受惠,每戶減少4千元至3萬元的租稅負擔
曾巨威|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所得稅率調降案,將現行綜所稅前三個級距的稅率 6%、13%與21%,各調降1個百分點,且將行政院版本稅率5%的課稅級距上限41萬元,加碼調高為50萬元。初步估計,大約有380萬戶家庭可受惠,每戶減少4千元至3萬元的租稅負擔

為了減少高所得者不當利用租稅優惠規避稅負,提高所得稅應有的所得重分配功能,進而增加社會對租稅公平的信心,我國終在今年開始實施了「最低稅負制」。一般預期,這個制度的採行,將會對我國益愈式微的所得重分配機制,產生正面的助益。惟由於納入個人綜所稅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在九十八年底即將實施屆滿,財經兩部正在為租稅優惠的落日積極協調與溝通中。據報導經建單位的構想比較傾向於「繼續保留減免但可縮小幅度」,財政部則比較傾向於「完全落日」。惟正如往昔每逢租稅減免爭議財經兩部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