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建損失該由誰買單
核四停建這項率爾決策,影響人民信心至深,造成總體經濟重大斲喪。如今其直接損失已經結帳出來,包括停工補償、利息損失等在內的金額計三四‧八九億元,其中利息損失三‧一二億元。現在的問題是,誰該買單。 利息損失係以工程延誤期間計算,相當明確,所以台
韋端|
核四停建這項率爾決策,影響人民信心至深,造成總體經濟重大斲喪。如今其直接損失已經結帳出來,包括停工補償、利息損失等在內的金額計三四‧八九億元,其中利息損失三‧一二億元。現在的問題是,誰該買單。 利息損失係以工程延誤期間計算,相當明確,所以台
行政院長張俊雄於元月卅一日立法院臨時會提出核四停建報告。報告中提及停建核四的主要理由之一為「核四合約終止損失尚低於續建投入成本」,包括四項重點:1.停建損失880.75億元;2.外界誇大每日停工損失;3.核一、核二、核三,一再追加預算;4.
自大法官核四停建案釋憲文出爐後,這幾天已成為所有社會媒體輿論的關心焦點,核四爭議又再度融入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只是這次的核心議題不再僅是核四的續建或停工而已,更摻雜了許多對大法官解釋文內容的解讀與迷惑。由於事前不論朝野政黨皆已各自密集會商

一、爭議焦點: 1. 對於停建核四,是否違憲。有關之違憲爭議,為憲法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三條。謹附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行政院已正式宣布停建核四。對於這項自從新政府上任以來便備受爭議的公共政策,執政當局顯然認為攤牌時機已屆,準備接受現實的考驗與挑戰。其實,在唐飛院長下台的那一刻開始,行政院便已大體形成共識,戮力動員為核四的停建鋪路準備,停建而可能產生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