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服貿協議重返自由貿易之本質
自從在野陣營提出重啟《 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之後,讓服貿議題再度淪為朝野政黨辯論之焦點,迄今餘波盪漾未止。亦即2013年6月兩岸所完成簽署的 服貿協議 擱置迄今,隨著時空環境變化是否需要重啟談判,雖各自有不同的立場,但卻又因陷入貿易自主

自從在野陣營提出重啟《 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之後,讓服貿議題再度淪為朝野政黨辯論之焦點,迄今餘波盪漾未止。亦即2013年6月兩岸所完成簽署的 服貿協議 擱置迄今,隨著時空環境變化是否需要重啟談判,雖各自有不同的立場,但卻又因陷入貿易自主

2013年6月 兩岸 簽署《 服貿協議 》之後,行政院把《服貿協議》送入立法院審議,當時在野黨立委要求召開16次的公聽會,然後再技術性的以兩周召開一次公聽會的速度,把審查時間不斷的往後拖延。2014年3月17日 國民黨 立委張慶忠以審查期間

服務業貿易協議協商的是雙方服務業市場的開放與準入條件,其內容當然會與協商當時雙方市場開放的程度而異。比方說,2013年時,大陸在金融、物流與醫療方面的市場準入有許多限制,因此我方要求大陸對於這幾個業別有較多的開放。但是現在陸方服務業市場開放

最近民眾黨總統候選人 柯文哲 提出要重啟《 服貿協議 》談判之後,引發國內許多的討論。一方面,《服貿協議》攸關 兩岸經貿 關係的發展,另一方面,2013年6月因為簽署《服貿協議》而引發了第二年的太陽花學運,從而對 兩岸關係 走向產生了重大的

3月初,大陸突然宣布推出31條惠台措施,由於其中提出的項目很多,開放的程度很大,引起國內很多的討論。雖然這些開放主要是針 台灣 的企業和個人去大陸投資或工作的開放,但是因為開放內容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可能會造成台灣的人才、資金和技術流向對

從去年6月 兩岸 簽署 服貿協議 算起,到現在已經十五個月了,服貿協議在立法院通過可說仍然是遙遙無期,使得台商企業不但得不到服務業優先開放的先機,反而是由於大陸本身不斷開放的結果,造成台商企業進入大陸市場上的落後,這對許多有意進軍大陸服務業

大部分民眾對服貿仍是一知半解。不少服貿懶人包的文宣,三言兩語的單方面說詞,內容充滿偏頗立場,表述較不好的一面,對服貿的殺傷力卻是非常大。本文提出政府對 服貿協議 ,未來應有的作為,來撥亂反正。 首先是對於陸資來台投資的衝擊,在事前與事後政府

兩岸 服貿協議 造成學生攻占立院議場發起「太陽花學運」,學運中不少人認為服貿要重啟談判,但事實上是不需要重啟談判,協議中已設置緊急磋商和片面終止條款,只要一方認為協議對產業造成巨大衝擊時,可隨時要求對方緊急磋商,而協議簽署三年後也可片面終止

在過去20場的 服貿協議 公聽會中,反對人士對於服貿協議的一項主要訴求,就是希望服貿協議能夠逐條審查與逐條表決。反對人士的主要理由有二個,一是因為他們認為協商的過程不透明,有黑箱作業之虞,因此需要逐條審查;另外一個理由是擔心某些產業的開放,

立法院於2014年3月10日完成召開16場 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後,自3月12日起進行逐條審查,但是觀察各次公聽會議發言紀錄似乎可以看出,迄今並未獲致朝野政黨的一致共識,甚至引發弱勢產業之不同爭議。為何此項屬於兩岸 ECFA 後續協議受

《海峽 兩岸 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 服貿協議 》)攸關 台灣 服務業的發展,至今卻卡在立法院審查遲遲無法進行,始得《服貿協議》至今尚未落實。本文欲從法律的觀點探討此一問題。 一、《服貿協議》的性質 《服貿協議》的性質為何,可見《臺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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