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民眾對服貿仍是一知半解。不少服貿懶人包的文宣,三言兩語的單方面說詞,內容充滿偏頗立場,表述較不好的一面,對服貿的殺傷力卻是非常大。本文提出政府對服貿協議,未來應有的作為,來撥亂反正。

首先是對於陸資來台投資的衝擊,在事前與事後政府都應做好及宣導管理機制。事前管理部分,目前規定每一筆陸資來台都要審查。投資人有國安疑慮,政府可限制其來台投資。而經濟上具有壟斷性地位;社會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對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情事,政府也可禁止其投資。服貿協議開放的,大都有持股比例限制。因此大陸國企不可能大舉過來,陸資不可能買下台灣

在事後管理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之陸資事業,每年需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為查驗前項資料,或掌握其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也會定期檢查陸資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安、公共利益或有其他不法活動。

服貿的本文上也有相當多的防範及保障措施。在國家安全上,第十一條例外處理,若有涉及國家安全,可依例外條款處理;第四條公平待遇,規定雙方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機構應履行本協議之義務和承諾。在產業安全上,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都是產業防護機制,可以有效管控開放項目。在交易安全上,第六條管理規範、第十八條連繫機制、第二十條爭端解決,如果實施過程中雙方對解釋上跟協商過程不一致,都可以透過這些條文加以修改與解決。

另外,學運中不少人認為服貿要重啟談判,但為保護我們的產業事實上是不需要重啟談判,協議中已設置緊急磋商和片面終止條款,只要一方認為協議對產業造成巨大衝擊時,可隨時要求對方緊急磋商,而協議簽署三年後也可片面終止條款。重啟談判是既無效率且無意義的事。兩岸服貿協議不僅是台灣經濟走向自由開放所必須,更是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而與其他經濟體談判的籌碼,倘若服貿協議因為審查結果而必須重啟談判,將會造成沉重的消耗與負擔,也會影響我國在國際上的談判信用。

未來在立院,服貿協議應基於「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進行逐條審查,特別是對於陸資在台的商業活動、陸客在台置產,以及涉及資訊安全、國家安全疑慮的項目,請立法院將審查結果作為附帶決議,並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進行積極管理。

以後政府在服貿宣傳上,除了加強說明解釋服務貿易協議條文外,更應改變過去閉門造車的宣傳方式,官員須走入民間與人民互動,或藉舉辦校園辯論活動等方式,讓百姓了解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同時,也多多舉辦台灣與大陸產業的交流活動,藉由活動來溝通彼此的歧見,宣導業者正確的觀念及政府的保護產業的策略,才能逐步化解服貿推動的阻力。至於得利產業,如何幫忙受損產業,這也是政府該注意的問題。政府應該將得利產業從大陸利潤來的稅收,要專款專用的來幫助那些因為服貿開放受害的產業,如此才可以讓百姓信服。

(本文刊載於2014年4月11日台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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