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政府機關得加把力
文化資產分有形與無形,前者如古蹟、古物、歷史建築等,後者則如人類社群與環境、大自然互動及歷史條件所創造累積、世代相傳的文化傳統,因非具象存在等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兩者傳承我們身處的社會發展、演進、重要智慧及人民記憶的共同資產,若未能及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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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分有形與無形,前者如古蹟、古物、歷史建築等,後者則如人類社群與環境、大自然互動及歷史條件所創造累積、世代相傳的文化傳統,因非具象存在等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兩者傳承我們身處的社會發展、演進、重要智慧及人民記憶的共同資產,若未能及時修

基於「客家基本法」第7 條規定,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國家考試於99年起開設客家事務類科考試,然而每年各機關報缺都十分冷淡,以致徒有國家考試類科,考取客家事務專才人員卻相當稀有。以今(103)年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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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而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
壹、背景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故行政院、考試院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會銜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本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其立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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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起首先實施每月二次週休二日,其間並配合調移部分紀念日及國定假日之放假至週休二日,及縮短公務員事假規定,同時規定與民眾權益有關機關,應規劃實施五天上班,七天服務,採輪班輪休方式加強服務工作,使民眾權益及正常申辦案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