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弊更要興利 《政府採購法》修法的盲與茫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被質疑是惡法?4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時,立委吳思瑤將《採購法》的修法通過,獻給日前過世並曾獲「國家文藝獎」的建築師陳邁。曾設計彰師大多功能演講廳的陳邁,因其中的視聽設備被檢舉有「不當限制競爭」(俗稱綁標
蘇南|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被質疑是惡法?4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時,立委吳思瑤將《採購法》的修法通過,獻給日前過世並曾獲「國家文藝獎」的建築師陳邁。曾設計彰師大多功能演講廳的陳邁,因其中的視聽設備被檢舉有「不當限制競爭」(俗稱綁標

立法院於4月底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改善採購作業程序、加重行賄行為之處罰、修正不良廠商停權程序及實體規範等面向進行修法,以營造更健全的政府採購環境。本次共有18條修正,另增訂3條,增修了21條,已於5月22日由總統公布,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立法院這會期提送政府採購法修正案,可惜就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
近幾年來,桃園機場的排名不斷下滑,原因之一是因為硬體建設落後,無法與其他國家嶄新的機場建設相提並論,其次為商務客源減少,再加上鄰近區域的赤臘角、樟宜、羽田、首都等機場表現亮眼,屢獲評選佳績,因此國人對於桃園機場的現況與未來充滿疑慮,政府部門
現行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政黨不得參與投標,固無疑義,惟所謂「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究所何指?而「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