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長提名一齣荒謬的憲政鬧劇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風波不斷。 蔡英文 總統先前提名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與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後,外界爭議不斷,遭到若干團體及人士強烈批評,導致兩人辭去提名,並創下總統撤回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咨文的首例。不料總統另提名前大法
何展旭|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風波不斷。 蔡英文 總統先前提名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與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後,外界爭議不斷,遭到若干團體及人士強烈批評,導致兩人辭去提名,並創下總統撤回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咨文的首例。不料總統另提名前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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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馬總統在就職週年記者會宣示將推動司法改革,其實自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時起,司法院就推出各種司法改革的方案。歷經近二十年努力,司法改革固然取得一定進展,例如審判獨立、法官自主等,但是十年來卻原地踏步。主要原因是司法院定位無法確定,連帶
刑事訴訟法第161、163條修正的爭議,把一向沉穩內斂的司法首長,都推到報紙的頭版,尤其「互不相讓」、「面紅耳赤」的場景,更吸引了國人的訝異眼光,改革的重點是要把原來採取的「職權進行主義」改為「當事人主義」是否有利於公平正義之實現,而不是司
壹、前言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七日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引起在野黨團發動倒閣,同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就停止執行核四電廠法定預算案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年元月十五日作成釋字第五二 O號解釋(以下簡稱本解釋)
行政院未經立法院同意,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七日擅自宣布停建核四電廠,引起在野黨團倒閣,同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就該核四電廠法定預算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年元月十五日作成釋字第五二O號解釋公布,傳播媒體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