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投票權被閹割,人民無奈盼青天
筆者昨日前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參與「核能減煤」公投訴訟案的言詞辯論庭,看著窗外霧濛濛的天空,心中不禁感到荒謬又悲涼。 悲涼的是,核能減煤公投案(「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其實是在

筆者昨日前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參與「核能減煤」公投訴訟案的言詞辯論庭,看著窗外霧濛濛的天空,心中不禁感到荒謬又悲涼。 悲涼的是,核能減煤公投案(「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其實是在

我國「公民投票制度」繼2019年《公民投票法》修法,將原本「大選綁公投」的條款規定,改設為公民投票「單獨」舉辦的規定,訂於每兩年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辦。而依過去我國共計施行過16次公民投票的經驗,前6次的投票,沒有一次的投票率超過50%;而後

在這一次的立法院臨時會期裡,針對<公民投票法>進行部分條文的修正,包括有公投不得綁大選,並且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同時訂定八月第四個星期六為應放假的國定公投日,這也使得相與關聯的議題思索,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基本上,該項的

行政院甫於4月11日公布《公民投票法》的草案,該草案修法理由直言,為解決去年(2018年)11月24日 九合一選舉 諸如投、開票延宕的亂象,故而研提修法。就目前為止,計有4項人民提出的公投案正在進行。然而,如果這部法律的修正案於這個會期的期

近來關於公民投票的連署,引發了很多爭議,諸如已死亡之人的連署書,諸如不合格連署書的份數與比例,以及如何認定應予「刪除」的連署書?這之中有不少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地方。而中選會方面也認為《公民投票法》有進一步修法的必要。 就目前公投法的規定,各該

新的立法院會期已經開議,通常這個會期是預算審議的會期,但《公民投票法》的修法呼聲卻山雨欲來。如今,「時代力量」與「喜樂島」已公開叫陣,呼籲 民進黨 政府呼應民間訴求、修改公民投票法關於「 台灣 正名」、「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使其進入

年底11月24日會有幾件公民投票案?經中選會評估,因為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以致選務人員可能高達24萬人到25萬人之多。這個問題除了讓中選會傷腦筋外,也讓很多公務員卻步了,而且不乏資深、深具選務經驗的人士,因為「傳聞」多達10多件的公投案,而

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的修法,大幅降低公投提案、連署及表決通過門檻,而且增設行政院發動公投案的機制;換言之,未來公投案成案的機會大增、而且人民行使公投的機會也將大增。 多數學者認為公投制度應作為我國
早在2010年9月,現任大阪市長橋下徹(時為大阪府知事),就來 台灣 了解縣市整併為直轄市的先期作業,並以之作為「大阪府」改制「大阪都」的參考。 橋下氏於近日的投票的宣傳中提到,台灣改制工程有助於都會政府跨域的協調與整合;此外他亦強調大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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