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投票制度」繼2019年《公民投票法》修法,將原本「大選綁公投」的條款規定,改設為公民投票「單獨」舉辦的規定,訂於每兩年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辦。而依過去我國共計施行過16次公民投票的經驗,前6次的投票,沒有一次的投票率超過50%;而後10次的公民投票(全部於2018年11月24日同一天進行投票),這10件公投案的投票率全部落於54%到56%之間。這16案全部都與全國性選舉同一天舉辦,如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或是地方九合一選舉

而未來,公民投票將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公投不與全國性大選同一天進行投票),預計單獨辦理的公民投票,屆時肯定會比2018年11月24日10案公民投票的投票率要低上不少。至於投票率會變成多少,目前沒有類似的投票經驗可以比照,所以難以推估。如果用過去「里長選舉」單獨投票的「平均投票率」來看,那大概僅約兩成的投票率;如果是對單一立法委員「罷免」的投票率,那大約是3成到4成的投票率。而且,這樣的投票率還將有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的分配。也因此,未來公投若不綁大選,那將使公投案通過的機會大為降低。

而展望下一次的公民投票的投票機會,將會是2021年8月28日(星期六),當天不排除會有颱風,而且目前尚無設計投票可以補休假的規定;換言之,在沒有候選人的激辯火花之下,只能單靠公共議題的魅力要來吸引老百姓出門投票。如若投票率過低,例如如果僅剩下2成的投票率,這時候就會展現出2019年《公民投票法》修法後,公投法的「鳥籠」性質,很難讓公投案有投票「通過」的機會。相信這樣的結果,絕對不是現在執政政府所樂見的情勢。片面聲稱要大力推動公投民主,但沒想到卻因選舉的利益而使得人民連署成案的公投,將因投票率過低而遭到否決。

回想2014年起,社會及青年團體大力發起「反鳥籠公投」,希望大幅調降公投門檻,讓社會多元團體所發起的公投案,能夠順利成案,並經社會公評,讓公投有通過的機會,以翻轉藍、綠政治僵固的結構。然而,2019年的修法,明訂公投日與大選日徹底分離,這使我國的公投制度「再鳥籠化」。2017年至2018年風起雲湧的公投運動,約有20件公投案紛紛投入提案連署的運動,但如今轉為乏人問津的局面即是明證。

就我國不在籍投票制度來說,目前大致有共識的地方約為「移轉投票」以及限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進行投票,所以尚未包含到境外投票與通信投票等等具有爭議性的範圍。而在這樣有共識之處,其實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甚至地方層級的選舉,都可以適用辦理。而這樣的不在籍投票將可以省去大選當天,廣大百姓舟車勞頓之苦。但如今,政府的立法方向僅限於公民投票,並未涉及各類公職人員選舉,實在不解。

(本文已刊登於109.4.13 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