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勇於作為,勿漠視台灣公債淹腳目
近年不論中央或地方財政收支差短狀況未見改善,入不敷出已是常態。依據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的201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476億元,加上債務還本,需融資調度1,269億元,全數將以舉債支應。預計到今年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將
謝明瑞|
近年不論中央或地方財政收支差短狀況未見改善,入不敷出已是常態。依據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的201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476億元,加上債務還本,需融資調度1,269億元,全數將以舉債支應。預計到今年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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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未能順利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外界批評的矛頭指向新版採歲出規模做為債限估算的依據。事實上,五都改制後地方債限改採歲出規模作為債務流存量的計算基礎,恐怕是不得不的修正方向。 現行中央及地方之長期債務管制,規定總體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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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財政狀況持續惡化,致使舉債融通的財務需要與壓力隨之日增,但現行公共債務法(公債法)對政府債務舉借分別定有存量(未償餘額)及流量(每年舉債數)的上限,是故行政部門的預算編製與施政規劃乃受到相當大的約制,從而,要求修改公債法並放寬債務限
政府財政困難已是一項事實,債務累積金額與速度上升的壓力,對政府財務管理能力構成極大的挑戰。根本解決之道當然是落實開源與節流雙管齊下的改革工作,改善財政收支失衡進而降低舉借債務的必要性。然而,在開源節流措施尚未能發揮成效之前,政府若能致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