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陸資管理法令,符合現代國家機制
台灣 對陸資的管理,源頭來自於 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的規定,教條般地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欲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並以同條例第40-1條規定,特別就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來
台灣 對陸資的管理,源頭來自於 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的規定,教條般地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欲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並以同條例第40-1條規定,特別就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來

雖然面臨數位匯流的衝擊以及 台灣 國際化嚴重不足的問題,但是我國對於政府及外資、陸資的管制至今並沒有全面的體系性思考,而只是停留在教條式的零碎管制階段。無線廣播電視法完全不允許外資,有線廣播電視法允許外資直接及間接持有我國相關事業60%、衛
陸資來台,應該如何看待?我們是否應該視其為洪水猛獸,全面圍堵,還是應該理性思考,如何善用陸資來台的機會,讓 台灣 更好?另外,還有人說自開放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後,已為台灣創造六七七一個就業機會,顯是誇大其實。因為有高達一成五的陸資企業來台不到

日前,台大經濟系系主任鄭秀玲教授在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對於《 兩岸 服貿協議 》多所批評,包括開放美容美髮業來台,會造成 台灣 大量 失業 ;台灣開放陸資來台完全不設防,而台資進到大陸卻受到許多的限制;建議立即中止審查,兩岸應重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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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台灣 政權再度輪替, 兩岸關係 出現前所未見的融冰狀態。原已具有高度依存性的 兩岸經貿 ,更是呈現爆炸性的成長,經貿往來益加緊密。然而,在經貿交流如此頻繁的情況下, 兩岸 資金的移動卻一直處於單行道的模式(2009年之前),也
主計總處公布今年 經濟成長 率預估值,未能「保2」,僅為1.66%,而構成經濟成長要素中的出口部分,不操之在我;民間消費部分,又受薪資低迷、民眾對未來展望不佳等影響,提振不易;唯有投資,可以經由政府的積極作為,努力超越設定目標,全年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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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早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是在2001年,當時 民進黨 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但是由於陸人來台不易,因此個人投資購買不動產的案例非常少。另一方面,雖然有些不動產業者認為陸資來台投資商用不動產的可能性較高,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陸資來台
經濟部昨天宣布第三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政策,其中製造業新增開放115項,加上前已開放的89項,合計製造業開放比率可達97%;服務業也再開放23項,連同已開放的138項,開放比率為51%;公共建設新增開放23項,累計開放幅度也逾半,達到51%
日前,有許多聲音傳出,經濟部將針對第三波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做出大幅放寬的舉動。除開放多項新增業別項目外,也將鬆綁既有產業參股及合資新設比例的規定,特別是在陸資參股面板及半導體產業的部分,更將鬆綁原先規定的參股10%上限,以專案審查的方式進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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