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公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未能「保2」,僅為1.66%,而構成經濟成長要素中的出口部分,不操之在我;民間消費部分,又受薪資低迷、民眾對未來展望不佳等影響,提振不易;唯有投資,可以經由政府的積極作為,努力超越設定目標,全年經濟成長「保2」才有希望。

如何提振投資?第8次江陳會簽署了兩岸投保協議,這是繼2010年中兩岸簽署ECFA之後,又一項重要的協議。大家關注的焦點,大多在於台商的人身安全獲得更大保障,以及發生商務糾紛時的仲裁解決,其實,促進兩岸企業投資,也是投保協議中相當重要的部分。台灣應以此為契機,放開束縛,大力吸引陸資來台投資。

在一般的投資協議中,都會包括投資保障協議與投資促進協議。其中投資保障雖然是在被動的發生經貿糾紛時,給予適度保障;其實提供保障的最終目的還是希望雙方的相互投資可以增加,讓企業得以更有效率的使用雙方的生產資源與市場,然後增加彼此企業的競爭力

在兩岸投保協議文本中對於投資促進的規範,包括第5條 「逐步減少投資限制」與第6條「投資便利化」,其內容都是希望積極增加相互投資。

在減少投資限制方面,長久以來,一般是大陸對於台商投資的限制較少,而台灣對於陸資來台投資的限制較多。這也是為什麼會造成現在台商在大陸投資近1,000億美元,而陸資來台不到2億美元的極度不對稱的結果。也因為如此,今年4月經濟部宣布大幅度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包括製造業允許投資的項目達到97.5%,服務業與政府採購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超過50%。然而,看起來是大幅放寬,如果仔細分析,台灣對陸資的投資限制仍然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服務業投資,不論在金額上或是比率上都有很多限制。

比方說,陸資QDII來台投資上限為5億美元,此數據與大陸數百億美元規模的QDII相比實在太小,這是造成許多陸資QDII不願意來台投資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陸資銀行來台參股單一台灣的銀行上限為5%,而單一台灣的銀行讓陸資參股的上限為10%,陸資券商來台參股台灣券商比率的規定也相同。這麼小的參股比率很難讓參股者成為策略性夥伴,因此陸資參股台灣金融業的意願自然會很低。

另外,在投資便利化方面,台灣同樣的也有很多限制,比方說,現在我們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時間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想如果一家陸資來台投資後派了高階主管來台,停留半年才剛剛把台灣的情形弄清楚,結果就要走人,這樣他們如何在台灣做生意呢?另外,我們給大陸人士來台簽證是一次一簽,對於陸資的高階經理人而言,如果未來在台灣駐點,一定經常會在兩岸之間飛來飛去,這種一次一簽的規定必然會造成許多不便。因此,我們建議雙方的政府部門應該考慮相互給予一年多簽的便民措施。

受到國際金融海嘯影響,近年來全球的海外投資都減少許多,唯獨中國大陸的對外投資增加得很快,因為他們目前擁有的美元外匯存底幾乎是全球海外美元的一半。同樣的,這幾年外人來台投資的金額也大幅減少,因此政府必須更努力爭取外人來台投資、台商回台投資,當然也包括了爭取陸資來台投資。因此,政府應該趁著兩岸簽署投保協議的機會,大幅開放陸資來台及調整相關的配套措施,給予更大的便利,不但可以藉由陸資投資來增加台灣的資金活水,而且可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助提振低迷的台灣經濟。

(本文刊載於2012年8月18日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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