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分配與財政收支劃分法
職權分配與財政收支劃分法 黃茂榮 * 壹、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的職權劃分 貳、財政收支之劃分原則 一、財政支出之劃分應以職務劃分為前提 二、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之財政支出 參、各級政府之稅課收入 一、稅課收入的劃分 二、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課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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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分配與財政收支劃分法 黃茂榮 * 壹、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的職權劃分 貳、財政收支之劃分原則 一、財政支出之劃分應以職務劃分為前提 二、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之財政支出 參、各級政府之稅課收入 一、稅課收入的劃分 二、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課稅權

壹、背景 國民大會自八十九年修憲後,其職權已有所限縮,並調整為「任務型」國代。依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民大會僅於複決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以比例代表之方式選出之。其餘職權,皆予凍結。因此,修憲後,國民大會之職
壹、前言 1997年修憲後,我國政府體制已轉變為「雙首長制」。在此制度之下,李前總統固然因其個人具備獲得54%選民支持而強化其民意基礎的優勢,更因 國民黨 在立法院中亦握有穩定過半數的優勢席次,所以當時雖然也有在野黨「扯後腿」,國家施政卻依
大法官釋字五二O號解釋之內容,顯示多項相關法律之缺失,其中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預算法最為重大,宜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使行政、立法兩院之互動有明確規範,回歸正軌,穩定政局,展開建設,增進人民福祉。茲拋磚引玉,就立法院

大法官釋字第 499號一出,國民大會代表相當不以為然。在群情激動下,竟然把國民大會「廢了」!這是一般學者專家始料未及,在此真要替大法官之功勞再計上一筆 [1 ] !在眾人無心戀棧的情況下,大筆一揮把一些國民大會透過修憲所取得之權力拱手讓給另
依據自由時報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版之報導, 陳水扁 總統昨晚宴請五院正副院長及秘書長時,特別提及希望立院儘速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儘快提名補實考、監兩院及大法官懸缺的名額,陳水扁並釋出提名原則,強調上述人事案將容納各黨意見,「涵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