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的改革一向被視為是極難成功的制度改革,因為此涉及到既得利益的現任者(包括國會議員與政黨)在既有的制度下獲得利益,卻沒有把握在新的制度下維持其既得的利益,偏偏選舉制度的改革又往往必須由現任者來背書。然而在一九九O年代有許多民主國家,諸如紐西蘭、義大利、委內瑞拉、日本相繼成功地改革了其舊有的選舉制度。這些國家舊有的選舉制度各自不同,但是卻都不約而同地往單一選區相對多數與政黨比例代表的混合制的方向修正,這只是一個偶然?抑或有其根本原因?至於其它國家,諸如英國與以色列雖然也有改革國會議員選舉制度的提議,但是卻未能成功,原因在哪裡?同時,上述四個往混合制修正的國家,在採行了新的選舉制度之後,究竟產生何種政治後果?這些國家改革選舉制度的經驗對我國選舉制度的改革有甚麼啟發?這些都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民主國家國會議員選制改革的經驗
作者盛杏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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