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根據調查員改革協會指出,選舉投票前一晚,民進黨主席謝長廷拿到調查局的情資報告。調改會將緊急要求清查。從這一件事讓我們想到,選舉雖然已經過去,但是政府在此次選舉中,藉「查賄」之名所做的各種行政措施,其對未來的影響值得我們重視。

這次法務部全力查賄,被查或被起訴的人,各黨派都有,並不只限於國民黨,民進黨也不少。從結果論而言,這次大舉查賄,確實讓民眾產生選風有所改善的印象。然而為了達到這個「印象」,有些方法的運用令人不敢茍同。

首先,政府以「查賄」為名,大舉監聽民眾的電話,藉此起訴了不少案件。監聽並非絕不可行,但是必須合法,兼顧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因此,除非在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限度內,並採取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不得為之。然而此次選舉的監聽,卻是辦案人員以「先監聽再取證」的方式來遂行,而不是基於「有犯罪嫌疑」始申請監聽!此種辦案方式,引起了不少學者的批評。如果為了「查賄」就可以容許濫行監聽,未來難保不會基於其他類似的正當理由,大肆濫用監聽。

再者,選前查黑中心以「查賄」之名,向洗錢防制中心調查資料,並發佈消息指稱國民黨在大選中投入數十億元。這件事也值得我們重視。任何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流向,均有隱私權,因此,擁有個人資料的任何人,除非在確有犯罪嫌疑及法律明文授權的情形下,才可以交付這些資料給其他機關或個人,這也是政府不能採行「全民財產總歸戶」制度的原因。就此而言,如果查黑中心之目的在查「洗錢」,洗錢防制中心應該提供資料;但是,「賄選」不是洗錢防制法所明定的洗錢犯罪!故,如果為了查「賄選」,查黑中心即無權向洗錢防制中心要求提供資金往來資料。然而,洗錢防制中心將資料給了查黑中心!更有甚者,查黑中心竟不顧「偵查不公開」之原則,公然洩漏資料!此種侵犯人民隱私權的作法,果真合法?果無洩密可言?

而調查局機密選情資料,竟外洩至民進黨,更屬不可思議!尤其民進黨政府去年執政之初,口口聲聲要銷毀「AB檔案」、「情治中立」,甚至公開宣稱調查局「不得再從事政情蒐查」;但一涉及選舉,不僅進行政情調查,甚至報告還會流落到民進黨手中!姑不論「報告的內容」究竟如何,政府假查賄之名,濫用各種行政資源的舉止,已經對民主造成了嚴重傷害!

有乾淨的選舉,才有清明的政治。所有人都支持政府查賄的行動,也對於有決心、有魄力查賄的人報以喝采。但必須指出的是,如果政府只是將「查賄」無限上綱,以犧牲程序正義的方式來遂行,甚至為了以「績效壓力」來要求司法人員配合,就算獲得了一時的亮麗數字,但相較於對人權保障及民主法治精神、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傷害而言,熟重熟輕,不僅值得我們費心斟酌,抑且令人憂心不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