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產會無視司法程序,違法亂紀
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 國民黨 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的61筆土地與建物、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為國有;另應9筆、建物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對此,救國團表示,黨產會

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 國民黨 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的61筆土地與建物、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為國有;另應9筆、建物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對此,救國團表示,黨產會

黨產會日前認定救總為 國民黨 附隨組織,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現有財產價值約13億餘元,其中現金約5億元、不動產價值約8.6億元,即日起凍結。這是繼救國團、婦聯會等再一次對過去歷史背景下的

司法院大法官在八月底做成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布具有高度爭議性的黨產條例相關條文全部合憲,引發輿論及憲法學界一陣嘩然之後,黨產會旋即於9月3日,具狀要求聲請釋憲的七位行政法院法官迴避,態度之囂張,令人側目。黨產會主委更氣焰高張地指謫行政法院

日前黨產條例釋憲結果出爐,無論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對權力分立原則,附隨組織認定浮濫、平等原則面向,大法官皆認無違憲之情況。就法言法,有其他先進已有評述,筆者另就歷史面相為說明。 有去過臺中市宮原眼科嗎?宮原武熊先生活躍於日據時代的臺中政界,

28日下午4點,大法官做出第793號解釋,宣布《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可說是跌破不少公法學者的眼鏡。畢竟,《黨產條例》涉及到「溯及既往」及「個案立法」等重大憲法爭議,又破天荒地有7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停止審判、提出釋憲聲請。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婦聯會等黨產訴訟,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牴觸憲法的疑慮,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從言詞辯論庭的開庭過程中,令人對於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感到憂慮。 此次辯論的重點置於「設黨產會是否

林峯正於2017年9月接任黨產會主委。從那時起直到現在,他一直是時代力量政黨黨員。然而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委員應該超出政黨活動之外;10月2日他在立法院備詢時,他坦承並未退黨,但也從未參加政黨活動。 民進黨 立委劉世芳也看不下去,喊話「

北高行政法院裁定「在撤銷黨產會處分的本訴確定前,停止執行凍結婦聯會的資產」;並指基於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名譽維護、財產保全等因素,黨產會處分將造成難以估算的損失,且讓預定的公益、福利事務皆將無法進行。 無獨有偶,日前北高行政法院才裁定,黨產

日前備受爭議的黨產會及促轉會無預警查封 國民黨 智庫、以調查勘驗政治檔案為由,引發相當大的爭議,此舉非但大開民主倒車,猶如過去警總,恣意侵入私人處所,強行帶走任何東西,倘若 民進黨 對警總批評言之鑿鑿,那麼今日黨產會及促轉會的行為,試問與土

黨產會7日召開會議認定救國團為 國民黨 之附隨組織,救國團全數資產遭凍結,未來要動支經費,得先經過黨產會核准。其實經過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的抗告後,已形成「一個法定定位可能違憲的政府機關,繼續做出違憲違法的判決」,這對我國憲政法治是一種

黨產會日前才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抗告,等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得以停止「附隨組織」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違憲。黨產會未得教訓再度透過媒體先判「救國團將認定為 國民黨 青運機構,56億資產將遭凍結」,並表示「救國團

促進 轉型正義 委員會5月31日正式揭牌運作,蔡總統表示「成立目的是挖掘真相、追求真相,與威權時代做個了斷。」而該會首任主委黃煌雄也強調「 台灣 轉型正義工作有很多不足,絕大多數不知道加害者是誰。」蔡總統與黃主委均未提及促進轉型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