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貴為我國規模最大之博物館,典藏近70萬件冊的文物,其典藏品之歷史性及價值不言而喻。故宮所代表的不僅是五千年的中華文化歷史,更是台灣創造亞洲文化藝術的重要推手。但今年以來,故宮狀況頻仍,5月才發生文物展櫃玻璃外罩突然鬆脫致戰國時期銅鏡外露事件,7月間向日本大阪市立東洋陶瓷美術館商借的「青花柳葉鳥紋盤」,又在展期間自架上滑落,導致盤體受損。堂堂中央二級機關,被賦予的責任及期待,竟狀況連連,不見因應改善措施。
故宮令人不解之舉不只如此,嘉義縣政府日前召開故宮南院籌建計畫環評審查會議,故宮疑似當事人默作旁觀。據悉,出席環評及環差審查會議除審查委員近20名外,連同故宮代表、廠商代表、環保團體等共約30人。當日與會人士透露,故宮代表會中告知審查委員故宮不是南院院區的「開發單位」,要求廠商應全權負責。然而,故宮提出如此說明,讓與會人仕咸感錯愕,因為,故宮若非南院院區的「開發單位」,那嘉義縣政府當初為何捐地興建故宮南院?推估應與故宮南院附屬文教設施之BOT案爭議有關,故宮因此有此卸責之舉。該BOT開發案自104年12月開展至今已近兩年,故宮與承包廠商間的爭議拉鋸多時,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這個重要關鍵程序時,故宮疑似未盡職守監督承包商卻極力卸責,令人對故宮之行事作為不禁泛起疑慮。
與會人士私下透露,故宮代表主張BOT開發之環差報告應由BOT廠商逕送嘉義縣政府審查,不應經由故宮申請審查。故宮表示係有立委關切故宮是否有「違法圖利廠商」之嫌,然而此說法難有其說服力。依「環評法」規定,故宮身兼南院全區「開發單位」且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論是否有BOT契約將園區部分委外辦理,故宮依法仍須協助並監督BOT廠商依據環差規定進行後續開發。故宮既為「開發單位」,在確認廠商提出的環差報告書後送主管機關審查應為其法定權責,屬應循程序,與違法圖利廠商之說應無關聯。從故宮代表的說法顯見主事者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之知之有限,也顯現出故宮對於開發南院的消極態度,無形中阻礙著南院的發展。
歷次環評及環差審查會議,故宮代表皆以「開發單位」出席,日前召開之會議據悉是依據故宮正式函文嘉義縣政府申請審議召開的,卻於正式會議中上演「我是故宮主事者,但非故宮南院開發單位」的卸責戲碼,因而導致環差審查委員之疑慮,讓好好一個文化藝術得以發揚彰顯的南院開發案繼續延宕。
故宮扮演著推動台灣文化藝術之精緻定位及永續發揚的重要腳色,在各院區發展規劃上應能有所魄力及擔當之作為,故宮之行徑是否荒腔走板?其責任之背負由誰來擔?有待相關單位之釐清。
(本文刊於2017年9月1日工商時報學者觀點)
故宮令人不解之舉不只如此,嘉義縣政府日前召開故宮南院籌建計畫環評審查會議,故宮疑似當事人默作旁觀。據悉,出席環評及環差審查會議除審查委員近20名外,連同故宮代表、廠商代表、環保團體等共約30人。當日與會人士透露,故宮代表會中告知審查委員故宮不是南院院區的「開發單位」,要求廠商應全權負責。然而,故宮提出如此說明,讓與會人仕咸感錯愕,因為,故宮若非南院院區的「開發單位」,那嘉義縣政府當初為何捐地興建故宮南院?推估應與故宮南院附屬文教設施之BOT案爭議有關,故宮因此有此卸責之舉。該BOT開發案自104年12月開展至今已近兩年,故宮與承包廠商間的爭議拉鋸多時,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這個重要關鍵程序時,故宮疑似未盡職守監督承包商卻極力卸責,令人對故宮之行事作為不禁泛起疑慮。
與會人士私下透露,故宮代表主張BOT開發之環差報告應由BOT廠商逕送嘉義縣政府審查,不應經由故宮申請審查。故宮表示係有立委關切故宮是否有「違法圖利廠商」之嫌,然而此說法難有其說服力。依「環評法」規定,故宮身兼南院全區「開發單位」且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論是否有BOT契約將園區部分委外辦理,故宮依法仍須協助並監督BOT廠商依據環差規定進行後續開發。故宮既為「開發單位」,在確認廠商提出的環差報告書後送主管機關審查應為其法定權責,屬應循程序,與違法圖利廠商之說應無關聯。從故宮代表的說法顯見主事者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之知之有限,也顯現出故宮對於開發南院的消極態度,無形中阻礙著南院的發展。
歷次環評及環差審查會議,故宮代表皆以「開發單位」出席,日前召開之會議據悉是依據故宮正式函文嘉義縣政府申請審議召開的,卻於正式會議中上演「我是故宮主事者,但非故宮南院開發單位」的卸責戲碼,因而導致環差審查委員之疑慮,讓好好一個文化藝術得以發揚彰顯的南院開發案繼續延宕。
故宮扮演著推動台灣文化藝術之精緻定位及永續發揚的重要腳色,在各院區發展規劃上應能有所魄力及擔當之作為,故宮之行徑是否荒腔走板?其責任之背負由誰來擔?有待相關單位之釐清。
(本文刊於2017年9月1日工商時報學者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