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日前終於端出勞保年金制度改革草案,一如預期,草案將焦點放在調降所得替代率、調高保險費率、提高給付條件、提升基金運用效率和政府負最終責任等5大面向。持平而論,年金改革的主軸和國際趨勢貼近,但做法上還有調整空間。

據我個人和勞工的接觸經驗,一般勞工能理解改善年金體質的必要性。因此,大多數勞工能夠接受調漲保費和提高給付條件,畢竟工作時多付出一點,總比退休時什麼都領不到好一些。

一般勞工深感擔憂的,應屬所得替代率的調整。目前年金改革小組提出的甲、乙兩案,甲案的所得替代率基數為1.55%,但超過一次給付金額次月起,每月給付打7折計算,依年金改革小組的試算,在超過一次給付金額後,所得替代率可能陡降10個百分點以上。

另外較為看好的乙案,平均月投保薪資30,000以下部分所得替代率基數為1.55%,而30,000至43,900元則以1.3%計算。相對現行制度,部分勞工所得替代率也會減少2個百分點以上。

政府在為政策辯護時,經常引用國際水準作為標竿,來顯示改革的合理性。但政府不可忽視先進國家年金制度以外的配套措施。

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為例,其國民退休後平均所得替代率雖然只有四成,但這些國家的社會福利及老人照護措施,較為健全,人民的退休生活自然相對無憂。

但反觀台灣社會福利與照護措施未如這些國家到位,隨生育率降低,將來無子嗣奉養的老人,比率必將提高,貿然降低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將對勞工生活帶來明顯衝擊。

所以,政府在思考年金改革時,應務必理解,任何制度並非獨立存在,只效法其一卻不了解背景,政策的接受度將會大為減低。

另一方面,改革過程確實聽取勞工心聲也至關重要,以現行勞保年金的甲、乙兩案來說,都有不合理之處。甲案簡化來說,就是年齡愈大領得愈少。「理論上」隨年齡愈大,對物質生活需求愈低,但實際上,年紀愈大對醫療與長期照護等需求都會增加,長者也無法像剛退休時透過打工、兼差等方式補貼生活所需。甲案每月年金數額打7折的衝擊,恐將遠高於相對年輕時。

而乙案以投保薪資為標準,切分兩個所得替代率基數,這意味努力工作獲得高薪卻未必換來退休後的對等保障,部分勞工將難以接受,也未盡公平。這些缺陷,都顯現政府與基層勞工的溝通還有持續加強空間。

此次改革草案中,投保薪資上限和請領條件皆未修改。此外,對於勞工權益衝擊最小的提高基金運用效率方案,也未見明確做法,這些議題都需要政府持續關注。

我相信年金改革草案只是初步的結果,從草案到具體實現過程中,政府不能再忽略與勞工確實的溝通,瞭解勞工真正的感受與擔憂。

(本文刊載於2013-02-01經濟日報名家觀點)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