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局日前決定對台北與高雄兩市積欠健保費共計一百五十餘億元未繳一事,循司法途徑解決,將送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繳納。北、高兩市雖同樣表達「還債」意願,但是爭點在於我國體制與法律規範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政權限的長期爭議,包括財政收支劃分與統籌分配款的比例問題,全藉此一事件再度端上了檯面。

首先,目前用以區分中央與地方財政稅收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雖然自民國四十年即已制定,至今歷經八次修正,也配合八十六年「精省」的行政層級與職掌調整,將原有的「四級政府制」改為「三級政府制」。表面上,行政層級似應更加暢通,但實際上卻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因為,依據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可見推展照顧全民健康與醫療的制度,是屬中央的法定權限。再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觀之,全國性質的健保業務,即屬「中央立法並執行者」。然而當時在制定「健保法」時,卻將財源籌措的責任,轉嫁由地方政府負擔,顯已違背法制精神與法理授權,平白肇生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齟齬和爭議。

再者,針對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之間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的比例問題,也是另一中央「集權」與「集錢」的明證。財政部雖然於去(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邀集北、高兩市與各縣市首長會商,然而結論完全依照財政部的規劃方式-「直轄市由現行的43%大幅調降至36.22%,縣市由現行的39%大幅調升至45.72%。」因此,如以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比例估算,北、高兩市在九十二年的分配稅款共計將減少一○六億元,各縣市則將增加一○五億元。

經過今(九十一)年一月十日的再度協商,結論仍是財政部的官式版本。顯示中央在財政立法與劃分上,不僅「做餅」、「分餅」,還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如何「吃餅」,卻欠缺實際公平「畫餅」的能力。

因為,「精省」之後,中央政府雖將原屬於地方稅收的營業稅改為國稅,也將國稅中的所得稅與貨物稅中的部分稅收移作統籌分配稅款,用以補助地方政府;但是,整體財政稅收的「大餅」,卻並未隨著整體政治與經濟環境快速變遷而有所調整,以致地方政府仍不斷向中央「叫窮」,更具體反映了中央對於整體財政與稅負的規劃不力,並習於以即時性的「地方補助款」以暫時解決地方建設困境。真正待立法與盱衡整體施政而作的考量,卻落入「劫地方以濟地方」的短線操作。

值此,北、高兩市的健保欠費事件,再度具體地反映了中央在財政收支劃分與統籌分配稅款比例上的不公。中央政府當然必須摒棄「廟堂之上」的姿態,從事國家財政賦稅的整體規劃與勻支(亦即「做餅」),然而,如何擴大財政利基、兼顧國家經濟情勢發展,以均衡及帶動地方建設(亦即「畫餅」),卻更需要主事者的專門認知與規劃能力。

以現況的爭議來看,若欲開拓財源,解決之道不外乎:第一、增加稅負,查緝逃漏稅;第二、課徵新稅,擴大稅基;第三、取消稅負優惠,達到「賦稅公平」原則。然而,稍有政治常識者皆知,任何一項均是具有高度爭議與敏感性的議題。尤其國內經濟景氣遲未復甦,任一「增稅」或「取消優惠」的稅負措施,都可能引起極大的政治風暴。

因此,若以法制眼光來看,透過「省縣及直轄市自治法」授權地方政府開拓財源,並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精神,給予地方財政自主權,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至於欠繳的健保費,北、高兩市自應協調議會,儘速上繳,並透過修改「健保法」對於保費籌措的不合理規定,以及尋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釋憲途徑,或行政法庭的法理救濟,讓事件的爭點獲得合理解決!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