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問題與因應策略
主旨 行政院101年2月3日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其他法案審議排擠,故可能延至下半年會期審理,期間在野親民黨、 民進黨 各提出相應修正建議,故執政黨實應針對草案中可能涉及爭議之處預作準備,以期順利完成修正
主旨 行政院101年2月3日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其他法案審議排擠,故可能延至下半年會期審理,期間在野親民黨、 民進黨 各提出相應修正建議,故執政黨實應針對草案中可能涉及爭議之處預作準備,以期順利完成修正
-->
壹、前言 論地方財政問題,涉及層面廣泛,包括政府職能與權限劃分、行政區域重劃、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等議題,因此地方財政改革的推展,須將上述議題全面考量進行。首先,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乃財政收支合理劃分的前提與要件。其次,為釐清政府職能與財務責
第一章 前言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訂於民國四十年,五十餘年來財政收支劃分一直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有所歧見;最近一次的修法(民國八十八年),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爭奪更讓該法的爭議性表面化。行政院亦於九十一年被迫提出修法案,惟迄今未獲立法院三讀
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源劃分,歷年來都是難解而複雜的問題。今(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立法院第四會期即將結束之際,立法院通過 國民黨 團所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然而行政院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並嚴重侵蝕中央財源,因此甫上任的行政院游內閣於二月六日即提
各地方政府引領企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出爐,地方政府首長莫不希望此次修正案能為幾近乾涸的財庫,注入活水。然而,中央與地方財政問題由來已久,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各級政府的選票情結,為了討好選民而不斷破壞財政紀律與穩定。
「中央集錢又集權」導致「地方患寡患不均」 當前財政收支劃分的問題,在收入面主要就是「地方政府既患寡又患不均」。一般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自足程度嚴重偏低,自主財源的比重平均僅約五成,連基準需求都無法滿足;而中央政府的收入、支出比重都超過三分之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重要之修法原則為「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調制度化與透明化。修正草案的第十條至十二條,明定統籌分配的指標、權數與計算方式,相較於現行條文中語意模糊之「依實際情形分配」、「研訂公式分配」或是「算定分配之比例」,確實是一大
民國 40年頒行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其目的乃在於調劑地方財政盈虛與均衡區域發展,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分類、劃分與調劑,緩和各級政府間垂直與水平財政差異的情況,確立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關係。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在支出面,依其在行政區域內
職權分配與財政收支劃分法 黃茂榮 * 壹、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的職權劃分 貳、財政收支之劃分原則 一、財政支出之劃分應以職務劃分為前提 二、地方政府應優先支應之財政支出 參、各級政府之稅課收入 一、稅課收入的劃分 二、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課稅權
一、背景說明 我國憲法雖歷經修訂,但有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分配全國當年的財政收入,長期以來仍係根據立法院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所建立的基本規範來決定。在「財劃法」的規範下,呈現兩個重大的特色:(一)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