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我國政黨之法律地位,論處理黨籍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民事判決
壹前言:好惡亂其中,利害奪其外? 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以下簡稱王院長)與中國 國民黨 (以下簡稱國民黨)間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於今(103)年3月19日以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民事判決,確認「王院長之

壹前言:好惡亂其中,利害奪其外? 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以下簡稱王院長)與中國 國民黨 (以下簡稱國民黨)間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於今(103)年3月19日以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民事判決,確認「王院長之
壹前言:忍將黃鐘棄一旁,獨讓瓦缻鳴天崗?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下簡稱黃總長)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168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臺北地院)於今(103)
壹前言 喧騰一時之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以下簡稱「王院長」)等之司法關說疑案所引發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下簡稱「黃檢察總長」),是否因涉有違反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偵查不公開」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上之「越級報告」,而罹有「洩密罪」、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