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人瞎馬,舉證含糊,一切為政爭的黨產會
如果坐堂斷案判人生死的審判官說,我從來沒有辦過案的經驗,但我現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說我根本不懂法律,連法律的定義都弄不清楚,但現在我判斷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會心服口服嗎?判決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從常識就可以斷定之事,因為

如果坐堂斷案判人生死的審判官說,我從來沒有辦過案的經驗,但我現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說我根本不懂法律,連法律的定義都弄不清楚,但現在我判斷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會心服口服嗎?判決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從常識就可以斷定之事,因為

民進黨 挾其多數暴力,在全台 勞工 的疑慮之下,把所有還沒經過詳細討論的勞基法修正條文,硬是打包捆在一起,強行表決通過,從委員會送出到立法院院會了。民進黨拒絕逐條詳細討論,拒絕聽取勞工意見,拒絕與民眾溝通,拒絕接受在野黨的監督,就是因為民進

我們首先要嚴正指出,這次給出所謂「南海仲裁意見」的「仲裁庭」,絕對不是「法庭」,更不是聯合國所屬的、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也不是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法海洋法法庭Int

本次的修憲,各方未能達成共識,功敗垂成;卻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修憲是國家大事,我們不能眩惑於所謂「憲法時刻」的名目,匆忙趕就一份無共識、且無法通過的修憲條文,而是仍應回到修憲的本質來思考,如何來改良吾國的憲政體制,方為正辦。 首先,是這次

九合一選舉 落幕後,論者多認為,以 國民黨 大敗的結果,馬總統應辭去總統職務。然而本文對此持保留的態度,本文以為,總統在此時,並沒有辭職的必要。理由如下: 第一,自憲法中央與地方的制度設計而言,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權限不同,賦予職位的民意基
一、前言:國會擁有全面安排討論程序權力之弊 在法治國家,如果有重大法案,而國會在一定期限內,沒能投票通過,應該怎麼處理呢?是否有補救辦法,而由政府直接實施該項重大的法案呢? 在法國,這個問題,首先是盡可能安排讓國會在期限內(例如國會正常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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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自民國三十六年行憲以來,第十三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已於民國一0一年一月十四日結束, 馬英九 總統獲得51.6 % 的選票支持,成功連任。一月十七日,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如果馬總統能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很好的事情」,將創造憲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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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會大選競選活動,於五月二十日零時正式開始,投票則將在六月九日(第一輪投票)與六月十六日(第二輪投票)舉行。不過較諸 總統大選 的聲勢,國會大選顯然要遜色許多,倒不是國會大選不重要,恰正相反,此次國會改選人稱「總統選舉第三輪投票」,實為
陳總統在廿一日宣佈:選後將成立跨黨派的聯合政府與國家安定聯盟;在聯盟的運作下,盟員將就 兩岸 政策、國家認同的重大政策簽署政策綱領,在綱領外的政策意見可以容許多元意見,盟員並對重大人事擁有建議權。這使人想起徐正戎教授十四日於時論廣場的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