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聯ECFA公投提案適法性問題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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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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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所提 ECFA 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 兩岸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公投案,日昨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理由有二:原提案的理由是針對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作程序性公投,但公投主文卻是就ECFA的簽署內容要求公民作實質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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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最近提出了 ECFA 公投,題目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 兩岸 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這個公投案的題目乍看之下似乎沒什麼問題,再仔細看卻頗為奇怪。 依現行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僅限於一定事由始得為

近來 民進黨 及台聯黨不斷在推動 ECFA 公投,但明眼人一看便知,這只是該陣營在一系列造謠抺黑ECFA後,用來扯 台灣 人後腿的另一個奧步。 馬政府再三聲明,簽ECFA一不開放大陸農產品,二不開放大陸 勞工 ,更和主權無涉,只專心致力於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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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與對岸簽訂 ECFA 應否交付公民投票,近來引發爭議。 民進黨 和台聯認為此屬國家大事,理應交由人民決定; 國民黨 方面則認為, 兩岸 簽訂ECFA由行政部門推動,並經代表人民的國會來監督,已經能夠反映人民之意志,故實無必要由公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