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之預算審議責任
預算乃國家大計,政事運作均以之為依歸,輕忽不得。根據預算法規定,立法院負有審議預算之責,且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劃績效及優先順序。審議功能不彰,是預算不為人民放心的重大因素。 盱衡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有所增加,
韋端|

預算乃國家大計,政事運作均以之為依歸,輕忽不得。根據預算法規定,立法院負有審議預算之責,且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劃績效及優先順序。審議功能不彰,是預算不為人民放心的重大因素。 盱衡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有所增加,
第一節 緒論 政府預算在行政部門編製階段稱之為「概算」,編製完成後送至立法院審議,在審議期間則稱之為「預算案」(與法律案一樣處於待審狀態),經過國會多方折衝、協商、攻防之後,當立法院長敲下議事槌,宣布「中華民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離新年度僅剩一個多月,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才開始由立法院審議。依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的期間應於九月開始至十一月底完成,然而今年適逢閣揆換人,總預算退回行政院重編;再加上新政府上任,朝野諸多爭端,因此延宕至今日才審議,離法定完成日期僅剩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