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分析司法院釋字第五二O號解釋之檢討及其補救方案壹、前言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廿七日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引起在野黨團發動倒閣,同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就停止執行核四電廠法定預算案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年元月十五日作成釋字第五二 O號解釋(以下簡稱本解釋)楊與齡|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