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84號是鬆綁學生訴訟權 還是貓放老鼠?
日前大法官會議第784號解釋公佈,以往僅能就退學處分爭訟的學生,日後認為記過處分侵害受教育權或憲法上其他權利,仍可提出爭訟,然若情節輕微者,或須尊重教育機構判斷餘地,仍應肯認處分合法云云,給威權時代的「特別權力關係」,在學生部分,徹底將其掃
日前大法官會議第784號解釋公佈,以往僅能就退學處分爭訟的學生,日後認為記過處分侵害受教育權或憲法上其他權利,仍可提出爭訟,然若情節輕微者,或須尊重教育機構判斷餘地,仍應肯認處分合法云云,給威權時代的「特別權力關係」,在學生部分,徹底將其掃

日前備受矚目的 年金改革 (或應稱:年金毀約)大法官一日內推出釋字781、782、783號解釋文,大致認為目前年改並不違憲;然反對者眾,以湯德宗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最受矚目;然湯大法官為法學巨擘,後學提供些許意見,狗尾續貂,供大家參考。 或問

日前行政院就同婚爭議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對於同婚問題立法形式採「專法」,而實質內容「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政院並有說帖與懶人包,坊間說明,兹不贅述,筆者就施行法語有未盡之處,試申述之。 首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七年度台
在二月初,大法官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對於「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採取「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二年內檢討修正」的立場。一時之間,輿論的解讀均認為未來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如果必要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

在前一陣子課綱微調爭議時,曾有學生及闖入教育部,後遭逮捕。教育部原先提告,後因發生憾事,復又撤告。然而,記者闖入教育部之行為,是否屬於新聞自由或採訪自由保障的範圍,卻引起討論。討論的重心集中於釋字689號。 若查閱釋字689號解釋,可以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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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消費意識日益提昇,針對時代需求與變化設計的商品也成為發展趨勢,產物保險公司未來應透過本身創新的商品設計與客戶服務能力,結合各項客戶通路資源,創造消費者、通路業、產險業三贏局面。其他更多樣化的保險訊息,請鎖定聯合理財網( http://m
自從釋字535號公布後,各界熱烈討論警察執行公共場所臨檢、酒測路檢、盤查等勤務之合法性。依大法官釋憲文內容,臨檢之手段雖有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同名稱,但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甚鉅。故要求實施臨檢之要
由於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對於臨檢僅有單一條文的規範,不僅規定內容過於簡化,而缺乏相關規定的配套,導致現行警方臨檢的權力過於龐大且有濫用之嫌,並常有踰越必要程度而過度侵害人民權利情事。如此並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進而有違憲法維護人權的意旨。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日前作成了釋字第五三○號解釋,其中對於法官除了保障其審判獨立外,亦不能自外於職務監督多所著墨,這不啻是近年來推動司法改革的一大警訊!因為以往審判獨立最為人所詬病者,便係假職務監督之名,行干涉審判獨立之實,但自從司法院廢止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