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遊說制度的演進與運作(下)
肆、1955年《遊說公開法》 為了改善1946年以來《聯邦遊說管理法》的實務缺失, 美國 國會在1995年廢止《聯邦遊說管理法》,另起了《遊說公開法》 (Lobbying Disclosure Act of 1995),1995年12月19
林彤|

肆、1955年《遊說公開法》 為了改善1946年以來《聯邦遊說管理法》的實務缺失, 美國 國會在1995年廢止《聯邦遊說管理法》,另起了《遊說公開法》 (Lobbying Disclosure Act of 1995),1995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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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政治的「團體多元主義」(Pluralism)最早可追溯到1787年James Madison(1751-1836)的憲法理論,它立基於個人在決策形成中扮演的微小、甚至毫無影響力的假設上,必須透過團體的力量才能在政治系統中有比較重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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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出問題 經濟部日前連續兩天在報紙刊登「如果沒有石化業,民生物資將成為生活上的負擔」廣告,不僅引起反對黨立法委員及公民團體之抨擊,並且監察院已受理檢舉介入調查。工業局長的回應是:「關於石化業在 台灣 的重要性,政府有責任把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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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遊說法」草案,使我國成為繼 美國 與加拿大之後,第三個制定此類法律的國家。基本上,遊說是人民對於國家政策表達需求與願望的一項活動,屬於人民表達意志的自由權利之範疇。因此,對遊說行為予以立法規範,很容易與人民自由權利與民主原